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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LUkFkgE carshop申訴一案 判決:版主判決無誤 說明: 根據carshop版上文章#1LTdL5NH #1LUEABbj兩篇看來 申訴者的確有引戰情形造成板上混亂 23 m36 4/28 tianmama R: [討論] 關於版面討論告訴。造成寒蟬效應 24 m 5/01 tianmama R: [討論] 關於版面討論告訴。造成寒蟬效應 25 m 7 5/01 tianmama R: [討論] 關於版面討論告訴。造成寒蟬效應 26 m17 5/06 tianmama R: [心得] 阿凱嚴選粉絲團不愉快的瀏覽經驗 27 mX4 5/07 tianmama R: [心得] 阿凱嚴選粉絲團不愉快的瀏覽經驗 28 sX3 5/17 tianmama □ [心得] 阿凱嚴選不實攻擊言論整理 ● 29 sX2 5/19 tianmama R: [心得] 阿凱嚴選不實攻擊言論整理 但版主著實不應讓這種討論版面問題的文章存在於版面上 容易造成後來看板的人混亂 其文章內以人名 x先生之類的討論 實在沒有必要 煩請版主維持版上正常運作 回到單純的討論carshop宗旨的文章 版友可以分享購車的不愉快等 但不相干 非從其店家購買車子的版友實在不適宜發文做頻論 各有各的擁護者 但不是用這樣的文章來影射他人 至於版主加重刑罰 是依照先前多次違規情況加重 這屬於版主工作職責內 組務不干涉 至於檢舉車商發文營利的案件 本群組屬於買賣交易版 是允許交易買賣的 版上車商可允許發文自薦 但不得販售自己公司的車子 carshop版的用意是二手買賣 買自己需要的二手車 賣自己想脫手的二手車 若車商可證明發文賣的車是自己名下的車 始可發文 否則應避嫌不可賣非自己名下的車 更請版主嚴格審核分身id的販賣文章 loverlover ※ 引述《tianmama (你農我農)》之銘言: ※ 編輯: loverlover (59.127.35.150), 06/25/2015 16:01:45
tianmama: 感謝小組長判決,不過好像跟版規沒有什麼關係。 06/25 16:29
tianmama: PTT的版規都是寫著好看的嗎 @@ 06/25 16:29
tianmama: 另外請問,「自己」名下是指公司,還是個人? 06/25 16:31
tianmama: PTT使用者條款明訂不可發表廣告文章,可否請小組長釋疑? 06/25 16:34
tianmama: 如果已無討論空間的話,是否允許我就此上訴? 06/25 16:35
loverlover: 那叫自薦文章 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找發文者 06/25 16:38
loverlover: 而非發文者回應版面文章打廣告 06/25 16:39
tianmama: 我的意思是,「自己」名下是說公司,還是個人? 06/25 16:39
loverlover: 如果車商在版面回應需求者文章 這就算廣告 06/25 16:40
loverlover: 個人..... 06/25 16:40
tianmama: 如果營利商自薦,是否就不屬「營利性商業行為」? 06/25 16:40
tianmama: 感謝小組長,我認為您的解釋很合理。 06/25 16:41
tianmama: 未來行照上只要是車商名下,就不應在Carshop版po文。 06/25 16:41
tianmama: 但如果車商自薦文不提到車子,卻在所附連結中可以找到 06/25 16:42
tianmama: 我認為這還是一種營利行為。 06/25 16:43
tianmama: 感謝小組長! 如果未來我認為兩位版主沒有公正執行 06/25 16:44
tianmama: 也請您不要介意我就此上訴,我只是擔心上訴的層級太高 06/25 16:44
tianmama: 最後波及其他版面而已。 06/2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