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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ly6231 信箱] 作者: ely6231 (瀚) 標題: Re: 請問貴板主 時間: Thu May 25 22:01:35 2017 針對此案,您回了這麼多,卻隻字未提包包的購買原價 您提供的收據也沒有標示購買原價 因此恕無法解除水桶 未有明確證據就直指您是職業賣家或許不太恰當,這點向您致歉 但如同之前的回覆 您的賣場簡介、物品說明以及過往交易紀錄皆顯示您有在經營賣場 並從國外帶一些東西回來賣 因此如果您要在本板刊登"國外帶回的全新商品"即須提供購買原價和出售原因 此案中,包包"買兩色轉賣一色"是合理的出售原因 但還是要麻煩您提供購買原價,以利判斷是否為個人用途出售 不然我這邊只能依現有證據判斷您有高價轉讓、出售非個人商品的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1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ly6231 (58.114.110.9), 05/25/2017 22:03:44
loverlover: 倘若最初原文 並沒有提供購入證明之類 則版主判決OK 05/26 10:39
loverlover: 事後才補購入證明 那就由版主定奪即可 05/26 10:40
loverlover: 對於無法提供明確購入證明者 則依照版主判決 05/2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