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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narukaza 被申訴人:DsLove710 看板板名:HardwareSale 判決內容: #1bQC8-0T (HardwareSale) https://i.imgur.com/qBmIh3r.png 原文 #1bcj1eSf (ALLPOST) #1bcj1eSf (HardwareSale) 申訴訴求: 因為該版主用3-15條例判罰,結果詢問他卻說我違反而3-12.1 但3-15水桶天數180天,而3-12.1僅為60天,若版主自己都搞不清楚判罰標準,那試問板規 有何意義? 申訴理由: 該看板之板規 #1bQC8-0T (HardwareSale) 以下為個人認知,根據該板規定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等未拆封可售。 而我所販售的商品為"線材",應屬於可售 但此文的判決是違反: 3-15.販售國外水貨全新品者,若未拆封者亦同處分。 我在說明有清楚標明"僅拆封檢查,未使用" 附上買家回應之原內容截圖 https://i.imgur.com/3MMd6mO.png 站內信詢問該版主後,得到以下答覆 https://i.imgur.com/Hag8Vd5.png https://i.imgur.com/ifkEQg3.png https://i.imgur.com/a4Z3hmv.png 而如果依他所說之違反事由,理應該判定 3.水桶處分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站內信詢問該版主後,得到以下答覆 https://i.imgur.com/Hag8Vd5.png https://i.imgur.com/ifkEQg3.png https://i.imgur.com/a4Z3hmv.png 而如果依他所說之違反事由,理應該判定 3.水桶處分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站內信詢問該版主後,得到以下答覆 https://i.imgur.com/Hag8Vd5.png https://i.imgur.com/ifkEQg3.png https://i.imgur.com/a4Z3hmv.png 而如果依他所說之違反事由,理應該判定 3.水桶處分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站內信詢問該版主後,得到以下答覆 https://i.imgur.com/Hag8Vd5.png https://i.imgur.com/ifkEQg3.png https://i.imgur.com/a4Z3hmv.png 而如果依他所說之違反事由,理應該判定 3.水桶處分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站內信詢問該版主後,得到以下答覆 https://i.imgur.com/Hag8Vd5.png https://i.imgur.com/ifkEQg3.png https://i.imgur.com/a4Z3hmv.png 而如果依他所說之違反事由,理應該判定 3.水桶處分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站內信詢問該版主後,得到以下答覆 https://i.imgur.com/Hag8Vd5.png https://i.imgur.com/ifkEQg3.png https://i.imgur.com/a4Z3hmv.png 而如果依他所說之違反事由,理應該判定 3.水桶處分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而不是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六個月處分。 3-15.販售國外水貨全新品者,若未拆封者亦同處分。 他一下說購入30日內物品跟拆不拆封沒關係,一下又說我賣海外購入全新品,可我賣的就是 已拆封品 而以常人的認知已拆封≠全新品,也不能當新品賣 照該版主的邏輯,他想的話,RMA品是不是也能用30天內新品判罰? RMA品如果發貨地不是台灣,那是不是也能解釋成國外商品? 上面聽起來像是在無限上綱,但目前該版的管理風格給我的感覺就是如此 我搞不清楚此版規定子條目的意義為何... ---- Sent from BePTT on my Microsoft Corporation Subsystem for Android(TM) ※ 編輯: narukaza (114.34.174.204 臺灣), 01/08/2024 17:07:08 ※ 編輯: narukaza (114.34.174.204 臺灣), 01/08/2024 17:17:37 ※ 編輯: narukaza (114.34.174.204 臺灣), 01/08/2024 17: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