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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usoutensei 信箱]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標題: 請依法規站規板規速刪非法違規文章 時間: Fri Dec 20 09:26:20 2013 #1F0x52d_ (JLPT) 精準式邏輯日文作者=musoutensei=logic-nihongo=LogicNihongo=芬多精江嫻蒂 =分(芬)身王=分身狗王=小芬=江嫌=江賢弟=江劍鋒=持槍及毒品 所以LogicNihongo=gbioryl=sadness=msnsm=icancancans=LogicQuickJP=SnowOfJune =YonLang=silpheed(小芬似乎很喜歡邏輯、迅速、日本?) 江劍峰有恐嚇飲料公司以及擁槍、毒品等前科,網拍賣日文教材。 該文公佈本人真實姓名江劍峰, 並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我分身狗王和有擁槍和毒品等前科, 已嚴重違反: ★ 刑法第309&310條妨害名譽罪、個人資料保護法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S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公告] 板規 ver 7.2 4.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刪文: d.與本板無關之討論內容 e.過期資訊 5.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刪文,並判處原po劣文 b.討論違法內容 c.文章內含誇大不實資訊,有誤導他人嫌疑者 e.未經同意,發佈含有他人真實姓名等侵犯個人隱私內容者 6.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判處原po或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b.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內文中「[資訊] 日文教師 涉槍、毒被捕」之原始新聞因屬不實而連結早已撤除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094065 →無這則新聞 並早就重發新聞澄清:http://tinyurl.com/9z5sokd 且原新聞也僅是涉嫌,卻誇大誤導而造謠成定讞之前科,亦佐證原本就極具惡意之犯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2.1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usoutensei (36.225.100.171), 時間: 02/19/2014 0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