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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wjglot 信箱]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標題: Re: [通告] 板規裁罰前舉證 時間: Fri May 11 10:58:18 2018 小組長誤以為我引用板規11 實際上僅使用板規8 故沒有錯誤適用 以上 ※ 引述《kwjglot (nOthing)》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小組長的判決不是說應用輕量判決or不判決嗎?怎麼會還是用180天爲標準? : 判決文字如附圖 : https://i.imgur.com/wsHfTUo.jpg : ※ 引述《netfly (小火柴)》之銘言: : : 已執行兩天半 : : 因未盡速公告視同執行五天 : : 故會輸入175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1.24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wjglot (112.104.2.220), 05/26/2018 19: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