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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Cosmajoonitist)》之銘言: : 主要是我要證明一個又大又長的雙向定理 : 證明完一個方向之後, 另一個方向需要一些不同的工具 : 於是我就先讓第一個證明完結(\end{proof}) : 然後加入了一些新的 definitions, lemmas, claims : 然後繼續下去證另一個方向 : 我就又使用 \begin{proof} : 不過我覺得這樣有點怪, 問了老師, 老師也覺得不好 :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一般來說這要怎麼處理? : 是要重新把這個定理再陳述一次嗎?要怎麼做呢? : 謝謝 ^^ 用 \begin{proof}[Proof of necessary part] .... \end{proof} 中間補上你的新定義、引理等。 再寫 \begin{proof}[Proof of sufficient part] .... \end{proof} 這樣不好? 至少讓讀者知道你在 Proof 到 \box 的前面部份是證到了什麼地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0.195 ※ 編輯: roloc 來自: 140.112.50.195 (09/20 17:59)
roloc:附帶一提,你可能還需要用到 \usepackage{amsthm} 09/20 18:02
Equalmusic:我本來其實就是這麼做, 但是這個定理很長, 加上兩個方 09/20 18:31
Equalmusic:向只差一個字 "only", 所以視覺效果不是太好... 09/20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