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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運動員經紀人和台灣的藝人還有 Model 這種經紀約不太一樣 ? 運動員的經紀人角色, 應該是代替運動員打理簽約, 爭取更高薪資等事宜 經紀人是受雇於運動員... 老闆是運動員 而台灣的藝人和 Model 的那種經紀約...講白話一點, 比較像是 "賣身契" 老闆是經紀公司, 藝人和 Model 算是公司員工... 出發點和角色的差異好像不太一樣, 個人竊以為無法比較的說... 怕離題離太大... 分享一下我之前的 Kobe 球員卡收藏...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juliushan&book=172 從 96~97 球季, 我就開始注意這傢伙了... 果然眼光沒看錯 XD 後來沒再繼續拼, 而且已經賣掉不少了... 有點後悔阿...XD ※ 引述《blackmamba01 (小飛俠..天下無雙...)》之銘言: : 小弟覺得文中親自跟GM談這個問題有點不適當喔,稍微表示一下意見 : 其實經紀人表現不稱職火掉他倒是一回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沒有爭議 : 職業運動中,既然有了經紀人,那自己還跳出去從事包括訪價,接活動那其實是很嚴重的 : 就像藝人簽了經紀約卻還是私下與廠商橋價碼,自作主張接生意是一樣的白目行為 : 不但打壞了遊戲規則,對於自己在業界的將來甚至還會自己造成嚴重的傷害 : 尤其是名聲跟商譽的部份... 違約不尊重經濟人,甚至延伸到被認為不尊重經濟公司, : 而且不管是哪個業界... 經常到後來都可以發現業界都是很小的... : 就像如果得罪了老喬,KOBE,AI的經濟人,可能在之後這個業界就很難混下去了 : 因為通常他們都有很大的影響力,或者是本身不夠大咖的話... 可能以後沒人敢接你生意 : 因為接你生意可能就要得罪更多的人了,包括我們有時候在職場也會發生 : 既然請了經紀人,也就是希望借重他的專業,免去許多繁複的俗務,避免觸及業界遊戲規則 : 不過他的經紀人... 事後火掉真的也不令人意外... : 現在也只希望Ariza能夠被合適的球隊挑走好好的發展啦 : 湖人明年二連霸當然不意外,三連霸當然也不過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93.190 ※ 編輯: juliushan 來自: 211.74.193.190 (07/05 12:14)
kobeslaker:演藝舞台需要靠經紀公司包裝 運動舞台靠自己實力 07/05 12:23
kobeslaker:就是這麼簡單 07/05 12:23
mr81lakers:Model也是要靠實力 絕對不是只有身材 不然公司不會簽你 07/05 12:29
szuta:藝人的實力需要公司投資培養,且剛開始取代性高,好球員不同 07/05 12:51
szuta:好吧也沒那麼不同,不過權力關係不太一樣就是了 07/05 12:52
qwer1234:個人竊以為是啥鬼.... 07/05 17:25
chancewen:整理好多GJ!! 07/05 17:34
stsoli:我那時也收了好多Kobe 但是都還沒有賣也只是放在那裡 07/05 20:42
juliushan:關於 "竊以為" ==> http://tinyurl.com/nk7642 07/05 22:08
juliushan:我以為高中國文都會讀到...還是我真的太老了..XD 07/05 22:09
OROCHI97:重點是在BBS發文不需要這樣阿 囧 之乎者也 07/05 22:43
blackmamba01:小弟的重點是合約精神... 出過社會的人就知道了... 07/05 23:57
lightsoldier:我還以為重點是已經有"竊"不需要在前面加"個人"欸 @@ 07/06 00:44
Skite:可見原PO高中國文不太好 XD 07/06 01:35
Sephiroth:原PO用法不當吧..."個人認為"或"竊以為" 07/06 10:38
Putrid:竊就是個人的意思了 只是比較卑微謙虛 放兩個主詞當然有誤 07/06 14:47
Putrid:這跟老不老沒有關係 是跟程度有關係 07/06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