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ushan (文藝青年)
看板Lakers
標題Re: [問題] 火掉經紀人?
時間Sun Jul 5 12:10:50 2009
我怎麼覺得運動員經紀人和台灣的藝人還有 Model 這種經紀約不太一樣 ?
運動員的經紀人角色, 應該是代替運動員打理簽約, 爭取更高薪資等事宜
經紀人是受雇於運動員... 老闆是運動員
而台灣的藝人和 Model 的那種經紀約...講白話一點, 比較像是 "賣身契"
老闆是經紀公司, 藝人和 Model 算是公司員工...
出發點和角色的差異好像不太一樣, 個人竊以為無法比較的說...
怕離題離太大...
分享一下我之前的 Kobe 球員卡收藏...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juliushan&book=172
從 96~97 球季, 我就開始注意這傢伙了... 果然眼光沒看錯 XD
後來沒再繼續拼, 而且已經賣掉不少了... 有點後悔阿...XD
※ 引述《blackmamba01 (小飛俠..天下無雙...)》之銘言:
: 小弟覺得文中親自跟GM談這個問題有點不適當喔,稍微表示一下意見
: 其實經紀人表現不稱職火掉他倒是一回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沒有爭議
: 職業運動中,既然有了經紀人,那自己還跳出去從事包括訪價,接活動那其實是很嚴重的
: 就像藝人簽了經紀約卻還是私下與廠商橋價碼,自作主張接生意是一樣的白目行為
: 不但打壞了遊戲規則,對於自己在業界的將來甚至還會自己造成嚴重的傷害
: 尤其是名聲跟商譽的部份... 違約不尊重經濟人,甚至延伸到被認為不尊重經濟公司,
: 而且不管是哪個業界... 經常到後來都可以發現業界都是很小的...
: 就像如果得罪了老喬,KOBE,AI的經濟人,可能在之後這個業界就很難混下去了
: 因為通常他們都有很大的影響力,或者是本身不夠大咖的話... 可能以後沒人敢接你生意
: 因為接你生意可能就要得罪更多的人了,包括我們有時候在職場也會發生
: 既然請了經紀人,也就是希望借重他的專業,免去許多繁複的俗務,避免觸及業界遊戲規則
: 不過他的經紀人... 事後火掉真的也不令人意外...
: 現在也只希望Ariza能夠被合適的球隊挑走好好的發展啦
: 湖人明年二連霸當然不意外,三連霸當然也不過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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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93.190
※ 編輯: juliushan 來自: 211.74.193.190 (07/05 12:14)
→ kobeslaker:演藝舞台需要靠經紀公司包裝 運動舞台靠自己實力 07/05 12:23
→ kobeslaker:就是這麼簡單 07/05 12:23
推 mr81lakers:Model也是要靠實力 絕對不是只有身材 不然公司不會簽你 07/05 12:29
→ szuta:藝人的實力需要公司投資培養,且剛開始取代性高,好球員不同 07/05 12:51
→ szuta:好吧也沒那麼不同,不過權力關係不太一樣就是了 07/05 12:52
→ qwer1234:個人竊以為是啥鬼.... 07/05 17:25
推 chancewen:整理好多GJ!! 07/05 17:34
→ stsoli:我那時也收了好多Kobe 但是都還沒有賣也只是放在那裡 07/05 20:42
→ juliushan:我以為高中國文都會讀到...還是我真的太老了..XD 07/05 22:09
→ OROCHI97:重點是在BBS發文不需要這樣阿 囧 之乎者也 07/05 22:43
推 blackmamba01:小弟的重點是合約精神... 出過社會的人就知道了... 07/05 23:57
推 lightsoldier:我還以為重點是已經有"竊"不需要在前面加"個人"欸 @@ 07/06 00:44
→ Skite:可見原PO高中國文不太好 XD 07/06 01:35
推 Sephiroth:原PO用法不當吧..."個人認為"或"竊以為" 07/06 10:38
推 Putrid:竊就是個人的意思了 只是比較卑微謙虛 放兩個主詞當然有誤 07/06 14:47
→ Putrid:這跟老不老沒有關係 是跟程度有關係 07/06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