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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因為知道很多年輕人都會犯下這個"看似合理的錯誤"所以才發文 當然職業運動靠的是球員自身的努力與機運,際遇都有所不同 不過每個業界都是類似的,一個球員在一個聯盟生存大約是十多至二十年內 但是處在這個圈子的運動經紀公司,卻可能是在這個運動圈發展實就伴隨衍生的 換句話說這些經紀公司懂得如何去運作,如何去操作,對業界生態駕輕就熟 當然這些公司在營利之餘,也懂得保護自我的權益,當然運動員是客戶 但只要有合約的產生,合約的訂定一定是有保障己方權力的約束力 所以說穿了,當你不是自主處理自己的合約,或是雖然你有經紀公司但你的牌子夠響亮 那你的許多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尤其是我前文中有提到像Ariza目前皆不屬於上述兩者 違約私下進行談價碼,訪價等的行為都可能會造成自身極大的傷害, 第一是破壞合約精神,就是違約,再者就是不尊重經紀人與經紀公司 不管是藝人也好,運動員也罷,甚至是凡人小老百姓如你我,有時都要謹慎以對的 我寫了這麼多不是要戰誰的觀念或是多專業之類的 只是大家都是湖人版的好版友,出社會已久看透了許多正面與非正面的生態 純粹提醒一下不要把這個社會想像的太天真... 太單純... 很多太想當然爾的行為,其實背後影響有多深遠,可能真的要吃一次教訓才會學乖 沒有必要 ※ 引述《juliushan (文藝青年)》之銘言: : 我怎麼覺得運動員經紀人和台灣的藝人還有 Model 這種經紀約不太一樣 ? : 運動員的經紀人角色, 應該是代替運動員打理簽約, 爭取更高薪資等事宜 : 經紀人是受雇於運動員... 老闆是運動員 : 而台灣的藝人和 Model 的那種經紀約...講白話一點, 比較像是 "賣身契" : 老闆是經紀公司, 藝人和 Model 算是公司員工... : 出發點和角色的差異好像不太一樣, 個人竊以為無法比較的說... : 怕離題離太大... : 分享一下我之前的 Kobe 球員卡收藏... :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juliushan&book=172 : 從 96~97 球季, 我就開始注意這傢伙了... 果然眼光沒看錯 XD : 後來沒再繼續拼, 而且已經賣掉不少了... 有點後悔阿...XD : ※ 引述《blackmamba01 (小飛俠..天下無雙...)》之銘言: -- 當你只能拿 Kobe 的往事出來戰 代表你對現在的 Kobe 已經無從挑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249.162
moah:推這篇~的確有很多眉角都要注意~這就是社會.. 07/06 01:11
moah:高以愛這次和A-ROD不一樣,A-ROD是完全的買方市場~高以愛不是 07/06 01:14
moah:Sorry~A-ROD是賣方市場..Key錯字XD 07/06 01:17
blue1011:講真的 我不知道你到底想表達啥?????????? 07/06 01:30
clliu168:會不知道嘛?講的很清楚啊...他講的應該是實際經紀公司會 07/06 01:39
clliu168:保護自己的動作,總不可能經紀公司在談,你球員也私下跟 07/06 01:40
clliu168:球團在談. A-ROD 那搞不好是演戲的都有可能,不過他牌夠 07/06 01:41
clliu168:大,球團算是比較處於下方一些。而 Ariza 並沒有這樣的優 07/06 01:41
clliu168:勢。再說...那是我們在講他不值八九百萬,如果你的經紀人 07/06 01:42
clliu168:真的幫你談到這價格了,你難道會說,我其實不值這麼多啦 07/06 01:42
clliu168:也沒什麼好怪經紀人的,他也是為自己,為他的球員爭利 07/06 01:43
clliu168:只是他這次算是處理的比較差 07/06 01:44
mainword:看不懂+1 07/07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