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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作者: InnerDark (你怎麼還活著啊) 看板: lesbian 標題: 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時間: Mon Aug 7 11:56:47 2006 主題:「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會議 主題:「破解傳統家庭差別待遇─多元家庭的修法觀點」 內政部在民國93年的社會福利綱領做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宣示, 「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 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 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 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這個宣示顯然是注意到在 現今台灣的社會底下,家庭勢必將呈現不同以往的多元樣貌。但 很可惜地這樣的政策綱領,只流於宣示性意義,而未實際落實到 社會福利體系。 我國民法親屬編制定於1930年,當時是依照父權家庭的模式而建 制的家庭制度,以夫/父為尊的一夫一妻制嫁娶婚為基礎。而相 對於當時傳統社會妻妾奴婢成群而言,1930年的民法親屬編制定 是有階段性的歷史進步性,它賦予配偶雙方享受權利之外也須負 擔部分義務,包括同居義務、貞操義務……等。然而現今社會發 展和家庭模式愈趨多元,例如:同志家庭、同居者的家庭、或單 身者互相扶持、、、等各種家庭模式,這些人不見得想被貞操義 務或嚴格定義的同居義務綁住,甚至包含單身好友之間無性愛關 係組成的家庭,既想要保有互相照顧扶持的義務,並且讓彼此可 享有財產流通、分配、繼承,或是保險等福利,但在現行民法的框 架卻讓這些人不得其門而入。因此,我們應該如何在法規範上讓 這些多元家庭的成員享有法律的保障,或者讓他們有其他選擇的 可能性嗎? 在強調多元家庭關係的今日,婚姻的組成形式也應走向多元型態 ,希望藉由本次婦女團體溝通平台會議以「多元家庭」為議題, 希望提出「伴侶法」論述議題,以期盼法律重新定義「親密關係」, 而不要一昧地狹隘定義為家庭為異性戀夫妻關係,以提供人民更 多「家庭」的法律選項,俾便儘速達成保障家庭權益的方向。 時間:2006年8月17日,下午1:50-4:30 地點:台北市NGO會館(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承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 流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引言人 13:50-14:00 報到 14:00-14:05 主持人說明 14:05-14:30 婦團動態介紹 與會者 14:30-15:10 主題: 「多元家庭—家庭結構的社會變更」 主持人: 謝靜慧(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 引言人: 陳昭如(台大科際法律整合研究所助理教授) 巫敘樑(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主任) 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代表 15:10-16:10 綜合討論 16:10-16:20 臨時動議 16:20-16:30 報告下次會議時間及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231.164
esasin:不知道有誰與會,要那些立法、訂政策的人懂才有用啊... 08/07 20:25
InnerDark:比如說現在政策願意傾向開放立法 但是更清楚明確的 08/08 10:38
InnerDark:需要以及內容 需要有同志社群內部的人明確發聲 08/08 10:39
InnerDark:或是說出自己的需求與希望 等等 倒不急著完全用專業的 08/08 10:39
InnerDark:法律術語來呈現 比如我參加的女同志媽媽聯盟 以及 08/08 10:40
InnerDark:拉媽報的許多成員們 都會前往參與討論 每一個人的聲音 08/08 10:40
InnerDark:都有可能是同志社群中許多人共同面對的問題 沒有哪個比 08/08 10:41
InnerDark:較重要或不重要 總之在體制內已經敞開某種善意的大門時 08/08 10:42
InnerDark:大家可以嘗試進行更多發聲與溝通的努力 :) 08/08 10:42
※ 編輯: InnerDark 來自: 61.219.231.164 (08/08 1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23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