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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組長判決大致理解 組長所言: 就算申請復權,還有您及其他板友對於其政見還有之前表現做把關 有一點不太明白,希望能夠組長有空指導解釋明確化... 上面這句話指的是板主提出復權申請後 仍然要經過連署程序才能復權之意嗎???? 請麻煩抽空有時間不忙的話這裡明確化一下 希望是不要有模糊的空間...明確化規定照著走 如果是前板主和大家一樣循同樣板主連署規則那我想是比較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不是的話.那板友沒有連署的機會....自然談不上組長所言把關 若同時有人申請板主連署...通過後 若板主申請復權,不經連署程序只須組長同意的話... 這樣就有兩位民意基礎不同,,其上任治板將來必定引發爭議.... 那將來再走一次流程啟不陷入循環...這個判例的設計也就不當 規章法律應該量維持其穩定性... 不是不相信組長的判斷力... 不過建立一個制度或是慣例...遠比依賴一個神明的法官來的好 應該是對組群的發展較好 Changwenchi:這裡組長明確指出申請回復劣文方式.... 看看你的誠意了,感受的到誠意的話... 你不希望別人看的我所貼申訴文章還好說... 我對於個人文章數不太在意.... 另外你若是不想別人看這些文章... 應該是 有誠意 的去找貼文這些人一一商談才是... 你是絕對沒辦法用箝制言論的方式來達成 我看到你在korea板又在砍文... 提醒你別用錯方法... ※ 編輯: rickhsu 來自: 59.105.201.25 (06/19 00:00)
hiasta:我也有發現在korea板無故砍文又沒公告一事... 06/19 09:57
NickeyOrli:而且korea版也已經很久沒整理了 囧 06/19 17:42
rickhsu:不過平心而論看起來韓國板主有整理蠻多的... 06/19 20:04
albyu:那是前板主整理的,在張大板主上任之前就差不多是那樣 06/19 22:33
rickhsu:有啦...每一層都進去看看還是有他整理的啦 06/19 22:45
albyu:嗯,我看到了...板主確有整理,在此對張板主說聲道歉 06/19 23:04
rickhsu:剛去逛AboutNew發覺704篇真有意思...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06/20 07:30
rickhsu:對照時間點.兩造爭議那時還沒小組長.張大板還跑去申請... 06/20 07:33
rickhsu:再對照4/03同一日本板74篇,張大板的回文來看... 06/20 07:40
rickhsu:我只能說真的很有意思...蠻有趣的... 06/20 07:43
rickhsu:在進一步觀察最後推文11:53之後12:10才去申請... 06/20 08:03
rickhsu:也就是可以知道張大板口頭道歉後第一件事是去申請當裁判.. 06/20 08:07
rickhsu:而不是去尋找劣文的補救方法... 06/20 08:09
※ 編輯: rickhsu 來自: 221.169.215.127 (06/20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