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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ospeed (タシロス・シェン)》之銘言: : ※ 引述《SorrowFollow (譎霧)》之銘言: : : jasonmasaru明顯針對本人罵我噁心 : 在收到檢舉信之後, : 板主群有討論是否此發言違反板規, : 但是在板主群討論過後, : 認為此詞尚未到達處罰的標準, : 因此不給予處罰。 「噁心」不算「輕蔑、謾罵、不禮貌」字眼? #1Du1navX SorrowFollow:我管你是不是營利組織?反正一樣從板友口袋撈錢 懂沒 SorrowFollow:奇怪了 有些人學日語就只是為了追求膚淺的流行資訊嗎 SorrowFollow:為何日本如何脫亞入歐精進文明法治的現代化精神不學 嚴重違反板規四 上面那些話,我沒有一個輕蔑、謾罵、不禮貌的字眼,這樣叫「嚴重違反板規四」 而「噁心」兩字在司法實務上絕對構成公然侮辱的字眼,卻叫「未到達處罰標準」 請問小組長你看得下去嗎? : : rugalex板主竟能睜眼說瞎話的說是個人恩怨 : : 轉向其他板主申訴亦不處置 : 在出現有爭議的話題或是檢舉時, : 板主群會互相討論是否檢舉內容達到處罰的標準, : 因此在處理上需要一些時間。 : 這位板友 24 號寄檢舉信, : 而 25 號就在組務上申訴, : 難道板主群處理事情不需要時間? 我早在 7/14 #1E7m9kda 就請你們板主群處理了,為何拖個十天? 為何又跟上次一樣,我早在 6/30 就提出申訴,你們最近才來說明? 對付我效率就超高、標準就超低, 檢舉跟你們同立場的,就一拖再拖、永遠達不到處罰標準, 你們還真公正啊! : 為了證實板主群有在處理此檢舉, : 請小組長參考下列文章。 : #1EBCc6_0 (BM) : 雖然此板一般板友無法進入, : 但是至少能夠證明事情並非此板友所說。 請把文章轉過來,司法證據必須攤在陽光下,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 事實是板規可沒規定必須寄檢舉信才能處理違規, 板主在查知或得知違規情事起就有責任與義務處理! 事實是我十天前早就公開跟你們控訴rugalex板主包庇jasonmasaru了! : 此板友如上述, 24 號發檢舉信給板主群, : 25 號就上組務申訴板主不處置檢舉, : 其心可議,讓人有種刻意找麻煩的感覺, 我早在十天前就請你們處理了,你們不當一回事,毫無動靜, 不寄檢舉信你們會浮出來嗎?你們難道不才是「其心可議」? 我早知你們什麼居心了,絕不可能有那個道德勇氣得罪同事板主和資深板友, 果然不出所料,用那種違背常識常理的狡辭為其脫罪, 同樣標準,我更不可能有什麼前科了,你們難道不才是「刻意找我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221 ※ 編輯: SorrowFollow 來自: 61.230.11.221 (07/26 18:21)
Hiin:謾罵版眾膚淺,外加誹謗對方撈錢妨害名譽(笑 07/26 22:16
SorrowFollow:膚淺的流行資訊 流行資訊 等於 板眾 ? 07/27 12:39
SorrowFollow:你中文先學好再學日文不遲吧? 07/27 12:40
white9cat:學日語就只是為了追求膚淺的流行資訊 07/27 21:35
white9cat:參加選舉就只是為了追求膚淺的功名利益 07/27 21:35
white9cat:恩,我想……這樣的照樣照句,大家都感覺到 07/27 21:36
white9cat:對參加選舉者的惡意了。 07/27 21:37
Hiin:連中文的先後邏輯都想不清楚只能靠斷章取義嗎 07/28 00:03
Hiin:還是找你國文老師出來面對一下吧,哀哉 07/28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