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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1.只要違反版規就是水桶: : 或水桶兩周是不成立的。相反的,一旦罪名成立,就必然是水桶處分,對吧! : 這是我們的第一個共識! 你想太多了 本人與閣下沒有共識 詳述如下 : 2.檢舉之一及檢舉之二是否違反版規: : 那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我所提出的檢舉之一及檢舉之二到底有沒有達到板規的標準, : Eng-Class文章:#1GxeyIT7 的推文 : → hopeliu:to TouchAgain:我只是問考試時怎麼選較好 若你眼睛或腦有 01/14 21:15 : → hopeliu:問題 請去就醫 01/14 21:16 : 經過本人數次質疑所謂的標準,版主先前並無拿出任何具體說明,僅以「情節是否嚴重」 : 為由,版主於此次回文中,終於能夠有一個具體的標的,即為「用字不雅」「粗鄙字眼」 我的天 "此次回文" 呵呵 本人第一篇的回文內就寫了 "hopeliu並未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顯然, 閣下真的是選擇性跳過 (還"選擇性"地做了許多事) 閣下之前於本版的言詞更甚, 也不見你來跟我反應說自認有違版規請求處分 怎麼自己沒被罰時, 就不覺得叫輕判 看到別人沒被水桶, 就覺得罰太輕 如果要做到這麼偏私才叫大公無私的話, 那我承認我確實不如閣下 : 本人認為此種判定極為不妥: 版主依版規行事 至於版規合不合少數人之意, 並不在當初制定版規時的考量 更不會因為少數人意圖亂版或認為不妥, 就指鹿為馬 把不構成人身攻擊的語句硬拗成是人身攻擊 :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至少「若你眼睛或腦有問題,請去就醫」這個檢舉是成立的,雖 : 然話中無髒話或粗鄙字眼,但很明顯的是符合板規3的描述。本人認為「你的腦有問題」 : 這種話語,與說人「腦殘」並無甚大區別。這種話語連暗諷都不太算了,已經很明顯是 : 明批的了。「你的腦有問題」難道還不夠白話嗎? 還需要拿什麼極端來類比? 這本身就 : 很極端了。不會因為前面加個「若」就免責了。 閣下想怎麼認為 沒人能限制你怎麼認為 但本人在之前往來的信件內就說過 就算在Violation版, 這句話也不構成人身攻擊 Violation版類似案例(#1GryzGil) 控辯雙方措辭為 "你應該有問題吧/別來找我/趁機看出一個人品行也不錯" "是你想太多 一點誠意都沒有/想盜用人家帳號吧/你才有問題吧" 法務的判決內文陳述: 此乃"一般正常溝通對話, 雖有爭執之情況" "未達處罰標準, 不予處分" 經PTT站方法務認定此類語句未達處分標準 不構成人身攻擊就是不構成 閣下硬要入人於罪, 明顯意圖亂版 : 最後, : 根據雙方第一點的共識,只要確定觸犯版規,而不是「嫌疑」,就應該以水桶處分。 : 故本人認為hopeliu應受水桶兩周處分。 顯然, 閣下與本版版風格格不入 本版也無意配合閣下硬要入人於罪的解讀風格 如果閣下從此不想再光臨本版 本人絕對尊重你的意願, 不會勉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129
TouchAgain:我不認為我在eng-class版還有什麼言論比hopeliu更甚, 01/17 23:35
hopeliu:www.ptt.cc/bbs/Eng-Class/M.1353417904.A.ADE.html 01/17 23:39
hopeliu:你罵我可悲丟臉 你還敢講!!! 01/17 23:39
TouchAgain:這是我根據你的言行得出來的結論 你自己的言行更不入耳 01/17 23:40
TouchAgain:何況跟本案無關 你要檢舉我可以向板主檢舉 不過我沒記 01/17 23:42
TouchAgain:錯的話 你已經檢舉過了 01/1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