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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系同學大家好: 本次校務會議中,將由官俊榮 、江文章 、駱尚廉 、洪泰雄四名老師提出臨時動議,針 對六月通過修訂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五條,授權本屆校務會議代表 (也就是學生代表)行使校長遴選候選人的同意權以及未來新任校長至少必須得到三分之一 校務會議代表之認同,方能順利招開校務會議以推動校務的事務。 系學會在考量到這項決議草案的確是增加學生權益、擴大學生於校務會議上的同意權、避 免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不透明化以及獨立於校務會議之外另行遴選所受的詬病,因此決定參 加連署支持此次將於10/13(六)提出的臨時動議。 附件乃為此次臨時動議的連署書,內附有詳細說明理由。 台大法律系系學會 敬上 附件: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xeqntk5inNtV2JUWVdWcU55Y2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