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 (古惑律師)》之銘言:
: ※ 引述《Extrasensory (我愛寧Honey!!)》之銘言:
: : 大二 190 楊石宇 落建庭
: : 大一 偉東
: : 理由也不用講了,隊聚一個人吃350,
: : 你們無故未到理所當然加倍,
: : 一個人繳七百元的罰款。
: 經理未到,你該怎麼罪己?
那經理違抗軍令
請假沒有找老田
也沒有當面找我說清楚
請示法籃最高法院院長老田
如何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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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一個硬幣都接不好,
那又怎能把握住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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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