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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ygbs ( \小帥/ )》之銘言: : 關於司二與法研之比賽,當日比賽前我們已與主辦單位反映,但沒有結果 : 賽後再次反映的結果是要重賽 : 本班綜合討論結果以及其它學長們給予的意見 : 認為既已違反比賽規則,所以沒有重賽之必要 : 應以棄賽論。 當天你們與主辦單位反應,既然尚未討論出結果, 你們就應該先要求不要進行比賽, 結果比賽你們打了, 比賽完你們不滿意協議重賽你們也答應了, 現在你說經過自己班上討論決定不重賽, 所以就跑來抗議要求對方棄賽, 好像話全部都是你們在講,有沒有別人插嘴的餘地? 再者,違反比賽規則這句話是誰說的, 違反了哪一條規則請明文指出, 主辦單位都不曉得有這條規則了,又是誰說違反規則的? 導出"應以棄賽論"這個結論更是莫名奇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