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對象為法律學院之師生.畢業校友
2.每隊報名三或四人.每場比賽前確認上場之三人.中途不可換人.犯滿抑不可替補
若有明顯之受傷情形,裁判可視情形予以更換球員
組隊方式不限同組同年級
3.每場比賽由主辦單位擇一裁判主判
4.每位球員有四次犯規.無團隊犯規.犯滿即須下場.也不可替補
5.每場比賽12分鐘.先得13分之隊伍為勝隊.時間到則以比分高者為勝隊.
若時間到且平手,則雙方以罰球pk賽決勝(場上六人均須罰球.比投進數)
6.三分線內中籃算兩分.三分線外為三分球.
7.球賽開始前以丟銅板決定球權.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或成功抄截,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8.發球方須站於三分線弧頂之發球區.在發球區發球時,
球必須傳出,不得投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9.投籃時被犯規,若球進則照算分.若不進則罰球兩次.
罰球一球一分.第二罰不進比賽繼續,若進則得分算並交換球權
10.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11.裁判具有認定一切場上情形之權力.比賽進行中若對規則有任何疑義,
依裁判當時之認定
12.每隊酌收50元報名費
13.賽制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伍多寡決定
14.其餘如走步.違例等,參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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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