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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法律盃全場籃球賽預賽細則 1.比賽上下場各二十分鐘 最後一節兩分鐘停表 2.中場休息三分鐘 上半場暫停兩次 下半場暫停三次 上半場最後一分鐘不能暫停 3.每場比賽兩位裁判 對比賽中之裁決得提出異議 但一切以裁判為準 4.比賽十二點半準時開始 超過十二點四十尚未達五人裁判得裁定棄權 以二十比零計算 5.遇雨延賽以主辦單位為準 賽程則另行通知 6.團犯每節達八犯加罰 不計個犯 7.雙方隊伍需各派出一名同學擔任記分 8.其餘規則以籃協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6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