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MS0907:有犯滿喔= =" 這樣就不能用駭客戰術了 10/21 21:06
九十七學年度法律盃三對三籃球賽比賽細則
1.參加對象為台大法律學院之師生和畢業校友。
2.每隊報名三或四人,每場比賽前確認上場之三人,中途不可換人,犯滿抑不可替補。
若有明顯之受傷情形,裁判可視情形予以更換球員。
組隊方式不限同組同年級。
3.每場比賽由主辦單位擇一裁判主判。
4.每位球員有四次犯規,無團隊犯規。犯滿即須下場,也不可替補。
5.每場比賽12分鐘。先得13分之隊伍為勝隊,時間到則以比分高者為勝隊。
若時間到且平手,則雙方以罰球pk賽決勝,場上六人均須罰球,比投進數。
6.三分線內中籃算兩分,三分線外為三分球。
7.球賽開始前以丟銅板決定球權,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或成功抄截,在攻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8.發球方須站於三分線弧頂之發球區。
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投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9.投籃時被犯規,若球進則照算分,若不進則罰球兩次。
罰球一球一分,第二罰不進比賽繼續,若進則得分算並交換球權。
10.技術犯規之罰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11.裁判具有認定一切場上情形之權力。
比賽進行中若對規則有任何疑義,依裁判當時之認定。
12.本比賽未有院方補助,每隊酌收50元報名費。
13.賽制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伍多寡決定。
14.其餘如走步、違例等,參照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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