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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籃球錦標賽活動企劃書 一、主旨:為擴大各校法律系學生交流,並養成良好運動習慣,特舉辦本次籃球 賽,各參賽球員可藉由球賽互相交流、增進情誼,同時亦能鍛鍊強健體魄,展現學生時代 的籃球熱情。 二、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律系男子籃球隊 三、活動日期:101年5月5日(六)、6日(日)。 四、活動地點:成功高中體育館室內籃球場(臺北市濟南路一段71號) 台灣大學醫學院體育館室外籃球場(台北市林森南路徐州路口) 五、參賽資格: (一)全國大專院校法律系100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不含雙主修及輔系生) 或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二)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 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 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體保生;體保生或體資生曾經入選國家代 表隊之選手,不得代表該校法律系出賽。 六、報名費用:每隊新台幣8000元整(含保證金1000元整) 七、報名日期:101年3月12日起至101年4月6日止。 八、報名方式; (一)進入下列網址 http://0rz.tw/UqUdx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請E-MAIL至:audihsieh@gmail.com EX:台灣大學男籃2012大法盃報名表 收到報名表後將會發送確認信,若未收到信,請致電0988-300-288 (三)報名費及保證金匯款(匯款帳戶將另行公布) 請於匯款後傳簡訊至0988-300-288 內容為匯款人 代表隊伍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Ex:謝承運 台大法律 3月12日13:00 8000元整 (三)進入下列網址下載文件 http://0rz.tw/U1NyN 貼上球員學生證正反面及身分證正面影本,並郵寄至 106 臺北市羅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學生會 註:須1.電子信件寄回報名表2.繳交報名費3.郵寄球員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 始完成報名程序。 註:報名費及保證金請於101年4月14日領隊會議前繳交,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八、報名隊數限制:男生為24隊,女生為12隊,若有超出上限,以匯款時間為 準(非以寄回報名表為準),若匯款順序男生為第25隊,女生為第13隊,則 報名未成功。 九、組隊須知: (一)符合參賽資格之球員須以就讀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同一學校可報名2 隊以上。 (二)每隊報名人數不限,惟每場比賽最多登錄15人;每位球員僅限代表一 隊出賽。 (三)球員名單將於領隊會議時做最後確認,領隊會議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修改之;未在球員名單上之球員不得參賽。 十、獎勵方法: (一)團體獎項:男、女子組各取前三名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項: 依個人決賽攻守數據(採總數)頒發得分王、籃板王、助攻王、 抄截王、及MVP錦旗各乙面。 十、競賽規則: (一)依參賽隊伍報名實際狀況分組,預賽採各組循環制,決賽則採單淘汰制。 比賽分為4節,每節各10分鐘。除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暫停以外,其他 時間均不停錶。 (二)一、二節與三、四節間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2分鐘。 (三)其他部分均遵照國際籃球總會(FIBA)最新籃球規則 十一、領隊會議 (一)101年4月14日下午2時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詳細地點將另行公布) (二)各隊賽程將於領隊會議時由各隊代表抽籤決定之,未到者由本會工作人 員代為抽籤。 十二、其他事項: (一)如參賽球隊中有選手不符參賽資格,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報名費及保證金概不退回。 (二)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賽前20分鐘提交登錄名單及學生證至該比賽場地進 行登錄,不得延誤。 (三)開賽時如球隊尚未完成登錄程序或不足5人出賽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由對隊以20:0獲勝。 (四)活動期間內嚴禁暴力、恐嚇、侮辱他人或破壞場地設備之情事,違反者除取消該隊參 賽資格並不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並應自負相關責任。 十三、本次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訂之。 聯絡人:謝承運0988-300-2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