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農業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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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為了推動宜蘭縣休閒農業,期望透過專業攝影鏡頭捕捉農業之美,
進而將作品運用在各種傳播形式,讓蘭陽農業以完美的面貌呈現在世人眼前。
二、攝影主題:以宜蘭縣農業風情為拍攝重點,主題包含農特產品、農業經營、耕
作情形、休閒農場、農業旅遊及產業文化活動、傳統農宅景觀等。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蘭縣政府、台灣省農會
四、主辦單位:宜蘭縣休閒農業策略聯盟、宜蘭縣農會
五、協辦單位:宜蘭縣攝影學會、宜蘭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六、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七、作品規格:一律以短邊8吋,長邊10至12吋之光面照片,並請述明拍攝地點及內容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2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九、收件地址:宜蘭市林森路155號(請註明『蘭陽農業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十、評審方式:92年10月5日邀請農業及攝影專家於宜蘭縣農會二樓會議室公開評選
十一、 作品獎勵:入選作品一百名,再由入選作品中評選以下獎項
第一名:一名,獎金貳萬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一名,獎金壹萬伍仟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牌乙面。
優 選:十名,各頒獎金三千元、獎狀乙紙。
佳 作:廿名,各頒獎金一千元,獎狀乙紙。
入選獎:其餘入選作品每名致贈(135/36)100度軟片五卷。
十二、 說明事項:
1.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2.報名時請附回郵信封,並署名收件人及地址,否則恕不退件。
3.作品不得以電腦影像 合成、格放、疊片、畫線或是留邊處理,經入選作品需繳交
原底片、正、負片,不得翻拍。
4.參賽之作品必須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盜用他
人作品或冒名參賽之情事發生一律取消資格,除獎金追回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5.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永久歸主辦單位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得用以公開展示、
製作文宣品及其他運用之權利。
6.得獎人獎金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7.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增選比賽作品,獎項同入選作品,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
位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
8.如有疑問可電洽主辦單位宜蘭縣農會推廣課03-9385963
9.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 隨時補充之。
http://ezgo.ilfa.org.tw/a/ra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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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