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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台中市稅捐稽徵處九十二年度租稅教育及宣傳活動計畫 貳、目的:藉攝影作品之展現,讓民眾瞭解稅收如何運用於國家各項建設與社會福利 ,從「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之共識中,培養全民正確納稅觀念。 參、 (一)督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二)主辦單位:台中市稅捐稽徵處 (三)承辦單位:台中市攝影學會、臺灣省攝影學會台中市活動中心 肆、參賽資格:凡居住台中市對攝影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參加。 伍、作品主題:以市政建設、繁榮大台中為拍攝主題,如交通、環保、市容美(綠)化 、公園、圖書館、校園等。 陸、作品規格:8×10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框、加色、電腦合成、彩繪、裁切、連作,參 賽者每人不得超過五件作品。 柒、收件日期、地點:自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六日止(以郵戳為憑),寄:403 台中市 民權路99之1號「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服務課」收,並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捌、作品評審:訂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等相關人員公開評審。 玖、獎項名額: (一)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牌一面。 (二)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7000元,獎牌一面。 (三)銅牌獎三名:各得獎金4000元,獎牌一面。 (四)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一紙。 拾、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將刊登於各大報及本處網站,並另函通知得獎人領獎事宜。 拾壹、附則: (一)參賽作品需詳填比賽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作品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需符合本比賽主題規定,並為本人作品且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取消參 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寄出,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毀損,不負賠償責任。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刊登、或印製專輯等 ,不另給酬。 (五)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布期限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項不 另遞補。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決議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http://web.tctax.gov.tw/tctax_site/photograph.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5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