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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本來要在早上一口氣po完的,不過卡在中午要去律師公會開會, 討論我們幫他們寫的律師公會史, 還好對方都很客氣,我們沒有變成砲灰,不然我現在的語氣可能會很差。 本來呢,總區辦活動也不關我什麼事,也不是我管得著的。 不過既然我們社團參加了比賽,那麼從參賽隊伍的角度,對主辦單位提出一點看法 應該是不為過的。另外就是針對社團與社團之間的公事往返,跟私人間事務的劃分 也有必要發表一下個人想法。 一、先講這次總區比賽的賽務情況,十一點半定便當、兩點放飯相信是讓許多人印象 深刻的。除此之外,裁判組到底是誰負責的?為什麼每次比完前三點,第四、第五點 總是不見裁判蹤影?害得賽程時間掌握不好,損及參賽隊伍權益?畢竟如果八強以後 採取雙敗淘汰制,我們至少可以多打一場球啊~~~~ 而這一切根源,好像是因為只有該社社長一人清楚所有賽務,偏偏社長又遲到是吧 (間接傳聞,證據力不夠強,所以措辭不敢強烈) 二、賽務的事情畢竟是社團內部家務事,我們也只是提供一點輿論供貴社參考。不過 接下來這件事情,就涉及「外交問題」,必須嚴正聲明一下。不管賤兔私下跟貴社社長 之間有何過節,在公事上,賤兔代表法桌社,因此當他以法桌社名義與貴總區桌球社聯繫 時,我很訝異竟然沒有得到回音。對於這樣的情況,我不是很能理解,也不太能諒解。 希望以後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如果沒有辦法做到「公/私」分明,就不要當社長吧 三、上述的意見,主要是針對總區桌球社社長而發,因此語氣上委婉許多(請比較對敝社 社長的檢討一文),希望貴社將來承辦比賽,能夠辦得更好,也希望敝社社長代表敝社時 ,能夠得到應有的尊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