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sses:我現在在宜蘭唷 :p 61.216.248.197 03/22
※ 編輯: aaliang 來自: 140.112.150.45 (03/22 21:43)
剛剛訪談回來。雖然只是去聽故事,還是覺得很累~~~不過文字跟語言,
真的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受訪者今天講的東西,絕大部分都在他們的決議錄或白皮書中出現過
不過之前看著書面資料寫東西時,就是沒有辦法拉出一條清楚的軸線,
(當然,也有可能自己不夠用功,念得不夠仔細。)
經過受訪者娓娓道來後,忽然覺得二十世紀最後十年台北律師公會的發展,
其實軸線非常清楚。
這就告訴我們,「溝通」或者「理解」這件事情,間接透過文字,
效果是比不上直接透過語言的。
所以呢,大家要透過這種po文的方式表達意見----如果是閒扯淡或話虎爛的就算了----
最好先把自己的理路整理清楚,確立論述主軸;至於其他修飾的部分,或者行文風格,
當然就各自各精彩了.....
要回文的呢,也最好先看清楚原po的主要論點是什麼,然後同樣的,把自己的思考理路
整理清楚,而後再化為文字....
如果每個人都能做到這樣,溝通起來應該會比較聚焦,因此有效率、有理性、有建設性,
從而達到bbs最初的宗旨。上次新二二八的時候,師大教授投稿罵ptt跟台大,一個
主要的論點就是bbs沒有促進教育的功能。但是論理上太過薄弱,而且不當放大自己的代
表性,用自己一個人說「我們納稅人」。笑死人了,雖然我還是學生,我可也是納稅人呢
可是,誰跟他「我們」了~~~~
咦,怎麼扯到這邊來了呢?既然開了頭,索性就接下去講吧。那篇文章告訴我們什麼呢?
「頭銜」這種東西,真的是虛名而已,而且在學術領域如此分殊的現在,隔行如隔山,
不知道的真的不要亂講話。扛著教授頭銜又怎麼樣呢?在討論ptt對媒體的要求時,提到
ptt網友也該先自律,這樣的論點其實只是反映該教授(也可能有)無知的一面罷了。
事實上,因為網路上的文字而遭刑事處罰早有先例,亦即,在網路上的發言並不是免責
的。如果指名道姓亂罵人,是可能會被告,也可能被判刑的。只是一則被罵的人可能不
知道,二則因為這種事情打官司成本太高,所以會這樣做的人很少。
新聞媒體就不一樣了,扛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大纛,那個空間大多了。當然正常來
講,不是沒有限制的啦,只是「橘逾淮而為枳」,那面大纛到了台灣就變成大蠹了。
唉唉....
舉個例子好了。大家都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許多人可能也知道,所謂「無罪推定」
,也就是刑事案件未被判決有罪之前,嫌犯是跟大家一樣的,不是罪犯。
但是每次有嫌犯落網,記者最愛拍家屬鄰居追打嫌犯的畫面。剛好瑩達前面講到
人權,從這件事情你就知道台灣的記者多差,台灣的人權觀念多差。記者拍攝這種畫面,
侵害人權,很多觀眾愛看這種鏡頭,樂當侵害人權的共犯。
大概很少人知道,打人的那些人雖然出於義憤,嫌犯還是有權利可以告他們傷害的,
更何況有記者的影帶為證,想賴都賴不掉喔~~~~
不過打人的大概不覺得這有罪,被打的大概也自認倒楣。還有,警察常常等嫌犯被揍了
幾拳之後才去把人拉開,真要追究也是有責任的。不過這些大家好像都不care.....
反正就是看看熱鬧的鄉民而已嘛~~~
也許有人覺得那些嫌犯早晚被判罪,先被揍幾拳沒差。這就牽涉到你本身立場的正當性
問題,也就是你的主張能不能站得住腳。人權要有差別的話,那條線....怎麼劃,強暴犯
、殺人犯、叛國賊,怎麼認定的?誰來認定?有沒有可能因為過失、不小心而誤認、誤判
?更不用說故意製造假案了。如果上述情況不會發生,怎麼會有白色恐怖?國家又何必制
定冤獄賠償?所以說,瑩達,你會居下風是很理所當然的啊~~~
再回到師大教授那個問題來。他就是錯誤地以為ptt上的言論可以恣意而不受處罰,所以
才會要求ptt的人在刮別人鬍子之前先刮刮自己的。一般人看到怎麼想我是不曉得,但是
我看到的時候,只能搖搖頭~~~~還大學教授哩~~~~
不過一樣是教授,有些人投稿的東西就很值得仔細拜讀,因為人家談專業,問題看得透。
最近中時電子報有一篇顏厥安老師的文章,大家有空去挖出來看看,講「反分裂法」的法
律戰問題~~~~~也許對非法律系的人來講不好懂,但還是希望大家努力把它讀完。免得被
說大學生只會吃喝玩樂,國家大事一問三不知....(當然,這樣的指責已經污辱不到我了
~~~哈哈哈)
唉唉,所以說啊,台灣的人權立國、法治國家,雖然口號喊得漫天嘎響地,其實還有很
長遠的路要走啊~~~~
唉唉唉,真的是越扯越遠了,明明要往宜蘭走卻跑到高雄來了。唉,看吧,這就是沒有事
先整好理路,且戰且走的結果,以致於同一篇文章中充斥了各種不同主題的論述,焦點模
糊(雖然前面還滿聚焦的)
各位不妨以此為殷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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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liang 來自: 140.112.150.45 (03/22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