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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看到四個新人耶, 連同星期一那個披著籃球身材的桌球少年就有五個人了 不過,不知不覺中,四個人突然就變成三個人了, 然後三個又變成兩個了,最後兩個又變成一個了..... 不知道幾個星期後是不是會回到零啊~~~~~~ 悲觀的話也不用講太多,還是先溝通觀念要緊 「法律系到底有沒有系隊?」 這個問題的資歷應該與法桌社的存在同樣久遠吧~~~ 個人的理解為,系隊這種東西在法律系,就像目前的國民大會,是屬於「任務型」 的存在。(也就是在有必要以系為單位出賽時,再組成即可。) 特別是在二十一世紀、民族國家都快要不民族國家的今天,「系隊」是一個雖不能 說不合時宜、但比不上轉型為「開放性社團」的經營方式----好,為了避免得罪幾 十個系,我們還是加上對法律系而言。 為什麼法律系系隊轉型為開放性社團比較好呢? 大家想想,敝系位處偏遠,組個系隊自己人打打能有什麼進步,如果說要常常組隊出去友 誼賽,以法律系學生天生的國考勞碌命,有多少人會花那些時間呢?根據個人長期 (嗯...其實也只有幾年而已啦),人數不多。所幸法律系也算是大系,大家知道的, 這人一多,臥虎藏龍在所難免,多少總有些好底子的桌球手存在,如果要組隊出賽, 把那些人挖一挖也就ok了。 轉型成社團就不一樣了,讓忙國考的去忙國考吧,想轉行體育組的就來社團吧(雖然每年 人數很少,但少數人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吧~~~~)。在社團中,可以廣發英雄帖, 邀請各系、各院、各校甚至社會人士、外星人來打球,所謂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 來法桌不出門,就能見識各種球路....這也是為什麼法桌會變成一個跨系、跨院、跨校 、跨社會、跨國界兼跨星球的最開放性社團~~~~~ 轉型成社團,可以擁有獨立的資源管道;完全的開放,則除了可以拓展球路外,還可增加 募款的對象,讓醉心於追求神乎其技的桌球同好,不僅可以跟更多高手切磋,還可以盡量 不用繳交社費,不論怎麼看,其經營成效都比組成系隊還要好。 挖~~~不知不覺這麼晚了,媽媽說小孩子要早睡早起,還有什麼沒提到的, 只好下次想到再說了.....總之法律系的新社員可以這樣想:法桌社跟法律系隊 是屬於聯集的存在,這樣就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