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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chizophrena 信箱] 作者: 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 標題: Re: [新聞] 兆豐案風暴 曾銘宗:不宜泛政治化 時間: Tue Aug 30 14:59:09 2016 這板規沒有寫哦 板規並沒有說這三個 "指示" 不得刪除 而且板規也沒有明確說出這三行指示是格式的一部份 可以參照八卦版 這些指示只是告知必須有這些格式存在 並沒有說這些指示不得刪除 所以只要是有這些要件存在的 就是符合規訂 範例格式 四個字 只有說明 必須這樣排板 看不出有這三行指示不得刪除的意思存在 中華民國法律是沒有說不能作的就可以作 版規在站規的規訂裡必須參照中華民國法律 ※ 引述《Sirius1812 (Mr.海豚)》之銘言: : 你把格式刪掉了,就是未依格式。 :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記者你很腦殘)》之銘言: : : 作者 Sirius1812 (Mr.海豚) : : 標題 Re: [新聞] 兆豐案風暴 曾銘宗:不宜泛政治化 : : 時間 Tue Aug 30 14:14:58 2016 : : ─────────────────────────────────────── : : 你有看板規嗎? : : 1-2 [新聞] 分類說明 : : 範例格式 : : ────────────────────────────────────── :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 2.原文內容: :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 ────────────────────────────────────── : : 我的原文是有照格式的 :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 2.原文內容: :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 : 這哪裡有不符合格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55.17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chizophrena (118.163.160.178), 08/30/2016 15: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