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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LV518 信箱] 作者: CLV518 (ANON) 標題: 板主你好,關於#1T2a7tUy水桶判決 時間: Wed Jun 19 23:12:27 2019 板主你好,關於水桶處分引用板規: 4-5-1.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但被判處水桶的留言- 「CLV518:一堆低能兒都用感覺在評論經濟、不看數據的」 根據上下文以及該篇文章情境應可明顯判斷, 此則留言並無針對任何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人身攻擊; 如此,從構成要件來看並無違反4-5-1板規的問題。 再者,根據我於6/11寄信檢舉fox141一案,當初檢舉內容如下: #1S_nlLo8 噓 fox141 : 支那邪教請台灣低能五毛天天轉廢文 06/11 11:13 噓 fox141 : 五毛發現被支那邪教教主當狗 踩到痛楚 06/11 11:24 噓 fox141 : 妓院哥天天轉廢文賺五毛 06/11 11:26 #1S_mxw5Q → fox141 : 支那邪教請台灣低能五毛天天轉廢文 06/11 11:14 噓 fox141 : 妓院哥靠轉邪教廢文賺五毛 06/11 11:31 #1S_HplY7 噓 fox141 : 支那邪教請一堆台灣五毛天天轉發廢文 06/09 22:53 fox141如此明確針對特定使用者(幾篇留言皆留於同一發文者文章內), 且使用「台灣低能五毛」一明顯較「低能兒」難聽許多之詞匯; 但板主之後卻於回信中表示fox141的行為不構成違反4-5-1板規。 用詞較為難聽、且有針對特定使用者之fox141檢舉案被判決不構成違反4-5-1板規, 相對的,無針對特定人物使用者族群、應不符構成要件的檢舉案卻被判違反4-5-1板規? 懇請板主重新檢視、做出公正且符合板規內容的判決,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9.201.133.100 (荷蘭)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LV518 (195.176.3.24 瑞士), 06/21/2019 00: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