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類競賽>
一、時 間:97年3月24~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地 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及舊體育館。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子組:以學院為單位(含進修推廣部,每一學院報名一隊)。
(二)女子組:以學院為單位(含進修推廣部,每一學院報名一隊)。
四、參加辦法:
(略)
五、球類競賽領隊會議:訂於97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於校總區綜
合體育館召開(另上網公告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籃球:男學生組、女學生組。
(二)網球:男師生組、女師生組。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單淘汰制,以95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前四名為種子隊,其餘以
抽籤方式排定賽程。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
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八、競賽方法:
(一)籃 球:
(略)
(二)網 球:
1.報名人數:各院報名人數男師生組以12人,女師生組以8人為限,參加資格須為本校
專任教職人員及學生。
2.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3.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賽制。
(2)各組報名五隊以上,十二隊以下(含),先分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
決賽,同組成績保留為複賽成績。
(3)男師生組:採五點三勝制(單、雙、單、雙、單)。
(4)女師生組:採三點兩勝制(單、雙、單)。
(5)每點比賽採先勝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搶七)制。
(6)網球運動績優生排點限制:男師生組限排2點,女師生組限排1點。
4.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
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 相關隊在該循環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方式循序判定。
5.競賽規定事項:
(1)各參賽隊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
間為準,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校學生證件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3)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4)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
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5)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空點一判定,則不論該點勝負如何,一慨
判為對方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3:0,三點制為 2:0)。
(6)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
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九、獎勵與計分方式:
(1)各組取前三名頒予獎盃及獎品。
(2)計分方式:分別以18、14、12、10計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餘類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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