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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類競賽> 一、時 間:97年3月24~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地 點: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及舊體育館。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子組:以學院為單位(含進修推廣部,每一學院報名一隊)。 (二)女子組:以學院為單位(含進修推廣部,每一學院報名一隊)。 四、參加辦法: (略) 五、球類競賽領隊會議:訂於97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於校總區綜 合體育館召開(另上網公告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籃球:男學生組、女學生組。 (二)網球:男師生組、女師生組。 七、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單淘汰制,以95學年度全校運動會球類競賽前四名為種子隊,其餘以 抽籤方式排定賽程。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 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八、競賽方法: (一)籃 球: (略) (二)網 球: 1.報名人數:各院報名人數男師生組以12人,女師生組以8人為限,參加資格須為本校 專任教職人員及學生。 2.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3.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大會指定用球之廠牌另定之。 4.比賽制度: (1)各組報名五隊以下(含五隊)採單循環賽制。 (2)各組報名五隊以上,十二隊以下(含),先分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循環 決賽,同組成績保留為複賽成績。 (3)男師生組:採五點三勝制(單、雙、單、雙、單)。 (4)女師生組:採三點兩勝制(單、雙、單)。 (5)每點比賽採先勝六局制;如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搶七)制。 (6)網球運動績優生排點限制:男師生組限排2點,女師生組限排1點。 4.循環賽計分法: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 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B)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 相關隊在該循環中全部比賽結果再依(A)、(B)方式循序判定。 5.競賽規定事項: (1)各參賽隊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 間為準,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球員出場比賽時,請攜帶本校學生證件以備隨時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3)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參賽者不得異議。 (4)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 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5)出賽單位各點若有選手缺席時,視同空點,空點一判定,則不論該點勝負如何,一慨 判為對方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3:0,三點制為 2:0)。 (6)比賽有爭議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暨本競賽規程無 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九、獎勵與計分方式: (1)各組取前三名頒予獎盃及獎品。 (2)計分方式:分別以18、14、12、10計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餘類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