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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哥叫我PO在這裡的XDDDDDDD 以後這裡可以拿來當功課板XD 李茂生刑分講義(下)P.294的自行墮胎罪那邊 提到「以他法墮胎」的行為類型 在這邊 討論「被孕婦唆使的它人墮胎行為」 於此,pd認為: 孕婦是自行墮胎,而加工者的罪責因本罪為責任身份,所以會成立加工墮胎, 兩者為共同正犯關係。 那麼我的疑問是: 若照茂生師的說法,孕婦成立加工墮胎之共同正犯,那麼孕婦的罪數問題該如何解決? 是289、288數罪併罰,還是吸收一罪?或者想像競合? 還是孕婦以288第二項處理之,加工墮胎者以289處理之? 那邊老師的法益沒有做清晰的討論,讓我有點搞混了 望板上諸位前輩助小弟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15
AndrewWood:問題意識太棒了! 04/25 21:44
AndrewWood:可惜我完全不會....有請大活躍勛哥! 04/25 21:44
riverman:可是要用PD的學說來解喔~~ 04/25 22:07
r95a210:行為數有幾個?只有一個八,法益侵害有幾個?一個八,那~~ 04/25 22:48
riverman:我覺得是只有一個(這邊講義沒講清楚......) 04/25 22:55
riverman:我自己是覺得那就吸收一罪啦 從重處罰~~ 04/25 22:56
AndrewWood:拜託..某PD師的學說只是「基本款」,勛哥的學說是這一 04/25 22:57
AndrewWood:季最流行的!! 04/25 22:59
riverman:勛哥是什麼說? 「大活躍說」目前刑法界最活躍的見解XD 04/25 22:59
riverman:完蛋了 勛哥會扁我 我要溜了~ 04/25 23:00
ea1234:這季最流行的莫非是黃老師說 我就只會這說 哈 04/25 23:30
riverman:我剛剛再看了一遍PD的罪數論 突然覺得自己問得很沒條理 04/26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