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ungdead (熊)
看板LawBasketGir
標題[閒聊] 2010新制的24秒
時間Tue Apr 26 23:53:39 2011
先引用規則上的文字解說一下:
29.2
若一位裁判停止比賽:
‧非控球隊犯規或違例(非球出界),
‧非控球隊任何正當的理由,
‧與兩對無關的任何正當理由。
球權應交還原先控球的球隊。
若在後場發界外球,二十四秒計時鐘應重設為24秒。
以上這段意思是,球還沒帶過半場時,只要不是我們自己把球運出界,
要發界外球,就是有24秒的進攻時間。
若在前場發界外球,二十四秒應依下列規定重設:
‧若比賽停止時,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在14秒或以上,二十四秒計時鐘不得重設,
應接續計時。
‧若比賽停止時,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在13秒或以下,二十四秒計時鐘應重設為14秒。
這段有點難懂,簡單來說,如果進攻時間還剩14秒以上,那就繼續計時;
如果少於14秒,就重新擁有14秒的進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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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覺得那些文字很難以理解的,就當作我在騙P幣吧XD
以下給幾個狀況題,大家自己想想看,每個狀況應該是剩幾秒。
(都是指進攻時間喔)
(感謝阿殺學姐提供例子!)
1.在前場還有17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剩?
17秒
2.在前場還有6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剩?
14秒
3.在前場還有18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剩?
18秒
4.在前場還有2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剩?
14秒
5.在後場還有17秒,對方發生故意腳踢球,時間剩?
24秒
6.在後場還有18秒,對方發生犯規,時間剩?
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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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想好了的話,就按「\」開燈找答案吧~看看對不對。
簡單來說,球在後場的時候有犯規或違例狀況 秒數回歸24秒
進攻到前場之後 秒數大於等於14→維持原本秒數繼續
秒數小於14→回歸14
有不懂的再問吧~(希望大家不要越看越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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