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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嚴重的問題發生了 我查了所有的官方及民間資料 他說若選民穿著或掛著拒投公投之貼紙 只要不影響喧嘩干擾並不違法 也就是說警察伯伯不會抓人 中選會並無禁止選民 啊啊啊啊啊~ 那這樣還要繼續討論題目嗎?????? 公投法第23條 在公民投票案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公民投票案投票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 ,應將其所持公民投票之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該投票權人姓名 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