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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大家比較清楚 : 照你的寫法 : 真正繼承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張1146,那要向誰主張阿??? : 問題主要的關鍵在於你「沒有定義」誰叫做第三人 : 1146的適用主體是真正繼承人 : 對象是 1.僭稱自己是繼承人之人 : 2.自己是真正繼承人,但是否認其他真正繼承人之人 3.表現繼承人--不是繼承人 但是外表看起來像是繼承人 例如兒子住在美國的獨居老人甲,她的鄰居乙每天照顧她 乙就是表現繼承人 4.沒有否認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無權占有遺產 ------- 多加兩個對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