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大家比較清楚
: 照你的寫法
: 真正繼承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張1146,那要向誰主張阿???
: 問題主要的關鍵在於你「沒有定義」誰叫做第三人
: 1146的適用主體是真正繼承人
: 對象是 1.僭稱自己是繼承人之人
: 2.自己是真正繼承人,但是否認其他真正繼承人之人
3.表現繼承人--不是繼承人 但是外表看起來像是繼承人
例如兒子住在美國的獨居老人甲,她的鄰居乙每天照顧她
乙就是表現繼承人
4.沒有否認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無權占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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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兩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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