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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hsuan ()》之銘言: : : 這樣大家比較清楚 : : 照你的寫法 : : 真正繼承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張1146,那要向誰主張阿??? : : 問題主要的關鍵在於你「沒有定義」誰叫做第三人 : : 1146的適用主體是真正繼承人 : : 對象是 1.僭稱自己是繼承人之人 : : 2.自己是真正繼承人,但是否認其他真正繼承人之人 : 3.表現繼承人--不是繼承人 但是外表看起來像是繼承人 : 例如兒子住在美國的獨居老人甲,她的鄰居乙每天照顧她 : 乙就是表現繼承人 : 4.沒有否認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無權占有遺產 : ------- : 多加兩個對象 唉呀呀 被小學妹糾正啦 補充說明一下吧 其實不是學妹你說的這樣喔 去看看釋字第437號 就可以知道能主張1146有兩個要件 簡單說: 「否認」繼承權,此其一 「占有遺產」,此其二 (詳細說明請自行參閱釋字437) 所以你說的態樣都不對喔 就只能單純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 還有,是表「見」繼承,不是表「現」繼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