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MAPING (萍妹妹)》之銘言:
: ※ 引述《hsuanhsuan ()》之銘言:
: : 3.表現繼承人--不是繼承人 但是外表看起來像是繼承人
: : 例如兒子住在美國的獨居老人甲,她的鄰居乙每天照顧她
: : 乙就是表現繼承人
: : 4.沒有否認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無權占有遺產
: : -------
: : 多加兩個對象
: 唉呀呀
: 被小學妹糾正啦
: 補充說明一下吧
: 其實不是學妹你說的這樣喔
: 去看看釋字第437號
: 就可以知道能主張1146有兩個要件
: 簡單說:: 「否認」繼承權,此其一
: 「占有遺產」,此其二
: (詳細說明請自行參閱釋字437)
: 所以你說的態樣都不對喔
: 就只能單純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
: 還有,是表「見」繼承,不是表「現」繼承。
阿阿阿 那個第四點應該是沒有的 抱歉^^"
可是阿
學長阿 林秀雄說表見繼承人也可以ㄝ.....(月旦法學教室第十期 還有上課共筆)
我想阿 437解釋指的是要件嗎??是全部的情況嗎?
還是只是其中的兩個種類 或是系爭案件中的例子阿??
不懂不懂~~~~(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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