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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MAPING (萍妹妹)》之銘言: : ※ 引述《hsuanhsuan ()》之銘言: : : 3.表現繼承人--不是繼承人 但是外表看起來像是繼承人 : : 例如兒子住在美國的獨居老人甲,她的鄰居乙每天照顧她 : : 乙就是表現繼承人 : : 4.沒有否認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無權占有遺產 : : ------- : : 多加兩個對象 : 唉呀呀 : 被小學妹糾正啦 : 補充說明一下吧 : 其實不是學妹你說的這樣喔 : 去看看釋字第437號 : 就可以知道能主張1146有兩個要件 : 簡單說:: 「否認」繼承權,此其一 : 「占有遺產」,此其二 : (詳細說明請自行參閱釋字437) : 所以你說的態樣都不對喔 : 就只能單純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 : 還有,是表「見」繼承,不是表「現」繼承。 阿阿阿 那個第四點應該是沒有的 抱歉^^" 可是阿 學長阿 林秀雄說表見繼承人也可以ㄝ.....(月旦法學教室第十期 還有上課共筆) 我想阿 437解釋指的是要件嗎??是全部的情況嗎? 還是只是其中的兩個種類 或是系爭案件中的例子阿?? 不懂不懂~~~~(搖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