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Debat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suanhsuan ()》之銘言: : ※ 引述《MAMAPING (萍妹妹)》之銘言: : : 唉呀呀 : : 被小學妹糾正啦 : : 補充說明一下吧 : : 其實不是學妹你說的這樣喔 : : 去看看釋字第437號 : : 就可以知道能主張1146有兩個要件 : : 簡單說:: : 「否認」繼承權,此其一 : : 「占有遺產」,此其二 : : (詳細說明請自行參閱釋字437) : : 所以你說的態樣都不對喔 : : 就只能單純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 : : 還有,是表「見」繼承,不是表「現」繼承。 : 阿阿阿 那個第四點應該是沒有的 抱歉^^" : 可是阿 : 學長阿 林秀雄說表見繼承人也可以ㄝ.....(月旦法學教室第十期 還有上課共筆) : 我想阿 437解釋指的是要件嗎??是全部的情況嗎? : 還是只是其中的兩個種類 或是系爭案件中的例子阿?? : 不懂不懂~~~~(搖頭) 我們先來想一下,「表見代理」是怎樣的情況 再以此來推論「表見繼承」,好嗎? 表見代理有幾個要件 A:外觀上為了「代理」行為...............不然就可能是無權處分啦 B:代理欠缺授權.................表見代理本質上也是「無權代理」 C:行為人有公信外觀 ..........................應該沒有其他要件了吧(懷疑自己中) 那接下來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啥叫做「表見繼承」 A:外觀上為了「繼承」行為........例如說已經辦理繼承登記 B:繼承欠缺依據...................說簡單點就是「他沒有資格繼承」 C:繼承人有公信外觀..............例如違反真實血緣收養原則的「養子」繼承了遺產 那表見繼承有沒有1146的適用呢?符不符合釋字437的兩項要件檢測呢? 第一個要件是:「否認」繼承權 表見繼承當然有符合這個要件,因為就表見繼承人已經登記繼承的部分,實際上就 發生排他的效力。例如本來就只有兩兄弟分財產,結果有一個人主張他是養子,也一起 去辦理了繼承登記,那之後財產要怎樣分?如果那人真是養子,就大家一人1/3,不給他 1/3,他還能去法院告狀,對兩兄弟提出給付之訴。所以說啦,在表見繼承人自己主張的 「應繼份」內,法律上已經發生「排他」的效力,意即「否認」其他繼承人在上開範圍 之內的「繼承權」。 第二個要件是:「占有遺產」,這必須個案認定。 看到這邊應該會得出一個結論 我們當然可能對表見繼承人主張1146 那我之前怎沒有把他分類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表見繼承是「僭稱繼承人」的一種態樣,所以我沒有另列。 那我又為何說你的例子可能有錯?? 因為如果像你所舉的例子「只是」單純照顧老先生,是可能生出任何糾紛的 也不會讓那位鄰居變成表見繼承人,當然更不可能動用到1147。因此,你下的標題 沒有問題,是例子不完整。 ____________ 希望這些我自以為對的看法 不至於混淆了你既有的認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5.45
hsuanhsuan:我想我大概了解了^^" 謝謝學長囉~~ 61.228.78.106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