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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MAPING (被電久就麻痺了)》之銘言: : ※ 引述《cwy0317 (只在乎一件事)》之銘言: : ____________ : 好吧,老實說 : 其實我有引導各位誤認的故意~~~ : 但是我說的句句都是實話 : 並無半句謊言 : 那用刑法詐欺罪的角度看這件事情 : 這算是「詐術」嗎?? : 我覺得不是~~~ : 各位覺得呢?(真的希望各位能討論一下這問題,交流一下意見) : 唉,當律師的職業病又發作了~~~~ 學長原諒我考完的懶惰 在我還沒翻法典稍微思考一下 我記得詐欺當中 好像有個重要的要素是"使人陷於錯誤"之中 如果這是唯一的要件的話 那學長真是相當成功orz...... 而且我覺得 使人限於錯誤是重要的結果 至於手段是謊言或是事實 我覺得並非重要 ============================================================= 舉個不太貼切的例子 如果去賭場莊家用灌鉛的骰子 那那個骰子固然在事實狀態下 可能一秤就知道他事實上真的有問題 你知道還要玩 輸了就活該 但問題是 我們怎麼會知道呢? 他的外表就跟所有正常的骰子一樣 只是可能比較容易讓莊家手腕發炎(因為比較重XD) 想要貼切的例子嗎? 我永遠忘不了學長去年大法盃拆那份"通姦後最需要什麼的民意調查" 的那個超機車小例子....... 最好是你手被砍後流血不止會第一個想到法律途徑 當然是先叫救護車呀!! ============================================================== 好 如果回到這邊的討論 學長已經有故意了 實害也發生了 (真是丟臉翻了orz) 我覺得中間的部分當然要看這是不是一般人能判斷的 如果是一般人能判斷的 當然就只好怪我笨 不過如果葦怡也是一般人的話 (學長應該不敢說不吧^^) 顯然是無法判斷 所以陷於錯誤也不是我的錯呀>"< 好吧 以上是管見..... -- "你以為法庭上法官找到的就是真相嗎? 我並不太相信 那些法官不過是你們的學長姐 我的學生.... 他們是我教的 我了解他們......" 法老幽默語錄 孟楠學長註:"法老師這句話不只是挖苦,更是希望你們能將憲法的思維與精神, 用於所有法律的學習中,而不是把憲法只當憲法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