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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出大法盃的一些事情之前 先祝芭樂生日快樂(你生日當天可是學姊的第一場傑賽普比賽咧 分點福氣給我吧^^) 至於大法盃的事情 我會在星期二左右開始詢問大家的意見 一定要踴躍參加喔~~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大學司法學系 活動時間:2005年4月29日~ 5月2日 【第一次領隊會議】:2005年2月26日 【初 賽 開 幕 式】:2005年4月29、30日 【複 賽】:2005年5月1日 【決 賽 閉 幕 式】:2005年5月2日 活動地點: 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比賽方式: 新制奧瑞岡五、五、四制 比賽參考辯題: 一、 我國應取消認罪協商制度 二、 我國對於醫療過失應採無過失責任 三、 我國應許律師事務所法人化 四、 我國應開放律師廣告 五、 我國賭博罪應除罪化 六、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應審查確定終局判決之合憲性 七、 我國應取消基本工資限制 八、 我國應開放無性生殖(複製人) 本次比賽採單題制,辯題之選定及題目定義將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討論之。 住宿: 大會將盡力提供各校最舒適之討論及休息地點,並於第一次領隊會議說明住宿問題。 獎勵方式: 團體部份: 冠軍: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 亞軍:新台幣兩萬元,獎盃一座。 季軍: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獎盃一座。 殿軍:新台幣一萬元,獎盃一座。 個人部份: 取最佳辯士4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二千元,錦旗一面。 獎金應該還挺誘人的吧 呵呵 法辯隊的不打大法盃成何體統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