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Debat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2006大法盃辯論賽第一次領裁會議記錄 日期:2006年3月4日 時間:上午10時30分 地點:政治大學綜合院館270103教室 出席學校(隊伍):警察大學A.B隊、東吳大學A隊、北大財法A.B隊、政治大學A.B隊、 文化大學、台灣大學、開南管理學院。共10隊。 一、 各執掌工作報告 1.執行長 簡要說明本次比賽時間地點如下: (1) 比賽時間:2006年3月25日(六)~2006年3月27日(一) (2) 比賽地點:由於3月25日和3月26日兩天政大山下校區被中正大學借用為研究所 考試試場,故此兩天中,開幕式、二領及比賽場地安排在山上校區的季陶樓。 3月27日比賽及閉幕式移至綜合院館五樓的國際會議廳。 2. 賽務長 (1) 首先說明:北大法學及北大司法共同出隊,但以北大法學之名義報名及抽籤。 (2) 獎勵辦法說明:本次比賽設冠、亞、季、殿軍四個團體獎,獎金分別為20000元 、15000元、12000元、10000元。設最佳辯士個人獎四名,獎金每名1500元。 最佳辯士的選取方式為:從初賽至冠亞賽中,出賽三場以上者有資格,取名次最 優三場計算之。 3. 裁判長 (1)裁判邀請原則: 本次大會希望將2006大法盃與一般辯論比賽做出區隔,提升比賽中法 律專業討論,希望可以向理律盃看齊,故裁判的邀請原則上以有法律背景的裁判優先。 主要邀請的裁判類型如下: (a) 大約二分之一的法律裁,同時具有法律專業能力(主修或雙修法律)和大學辯論 經歷。 (b) 一小部分的辯論裁,至少獲得過中型以上辯論盃賽的最佳辯士,至少大學畢業。 (c) 一小部分純粹法律裁,不具有大學辯論經歷,但一定要求其專業能力,故標準 至少就讀研究所。 (2)裁判迴避原則: (a) 裁判本身畢業的大學,不論是否同系,一律迴避。 (b) 現在就讀的研究所的大學,盡量迴避。但萬一裁判人數無法應付時,徵求對戰 雙方同意後得評之。 (c) 裁判與台上辯士有同所高中之淵源者,若無高中時社團指導老師及學生關係, 原則上不迴避。 以上迴避原則,基本上(a)大會會自動迴避,(c)因為查證上之限制,如參賽隊伍發現有 疑義請於比賽前一晚向大會提出抗議。 (d) 冠亞季殿賽中,大會將會邀請教授擔任裁判。而教授原則上不迴避,大會也同 時非常歡迎各校邀請各校之教授擔任裁判,若有教授非常確定可以評比賽,也 請各校向大會提出。 4. 生輔長 (1) 便當:大會於比賽期間提供代訂便當服務,請各校於每日早上十點前向大會訂 購。 (2) 住宿:住宿地點於國軍英雄館。3月24日(五)由於東吳大學舉行研究所考試,房 間數不足,故大會不提供住宿。但參賽學校如有非常需要,得向大會要求代訂。 3月25日(六)晚上,每隊都可獲得免費住宿。3月26日(日)免費提供四強隊伍住宿。 5. 總務長 如果確定在星期日結束賽程的學校,可以在3月26日下午一點到五點在比賽會場的會本部 退還保證金。 退還保證金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 不棄賽 (2) 所有參賽隊伍每隊至少派三人參加開幕式及二領 (3) 四強隊伍全體賽手參加閉幕式 二、 辯題討論及表決 1. 賽務長主持:如果備選題目所獲票數未達絕對多數,將採兩輪投票表決題目。 2. 辯題說明:(裁判長) 本次大會不詳細對各辯題作定義上解釋或說明,以避免比賽會有偏頗。 但若各校現在有疑義,仍可立即提出討論。或者在未來準備比賽期間有問題,也可以聯 絡大會工作人員或在批踢踢政大法辯隊板上發問,大會會盡快處理。若大會有做出新定 義或更正,也會一一通知各隊。 3. 投票:(賽務長主持) (1)第一輪投票 賽務長說明:今天請大會代開領隊會議的四隊(中興、東吳B、東海、北大法學),大會 已經調查過他們所選擇的題目,所以大會會在表決時一併加入票數。 1.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應審查確定終局判決之合憲性 2票 2.我國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 4票 3.我國法律教育應採學士後教育 1票 4.我國對於醫療糾紛應採無過失責任 6票 5.我國代理孕母應合法化 1票 6.我國安樂死應合法化 0票 7.正方:法律是社會上強者壓榨弱勢的工具 2票 反方:法律是社會上弱勢抵抗強者的武器 各辯題票數均未過半,故由目前最高兩題: 我國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 及 我國對於醫療糾紛應採無過失責任 進入第二輪投票。 (休會五分鐘) (2)第二輪投票 1.我國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 9票 2.我國對於醫療糾紛應採無過失責任 7票 故本次比賽的題目為「我國司法審判應引進陪審團制」。 三、 賽程抽籤 裁判長補充裁判迴避原則: 裁判的迴避只避到初賽,例如同三角內的隊伍就會迴避,如果是隔壁三角的比賽就不迴 避。 賽務長說明:為避免報兩隊的隊伍抽到同三角,所以抽籤由報兩隊的學校依簽到順序抽 籤,接下來繼續由其他報一隊的學校依簽到順序抽籤,最後才抽由大會代開的隊伍。 抽籤順序: (報兩隊)1.警大 2.東吳 3.北大財法 4.政大 (報一隊) 5.文化 6.台大 7.開南 (大會代抽) 8.中興 9.東海 10.北大法學 賽程圖: 詳見上篇文章 四、 最後補充 執行長補充:如比賽中,同三角無法決定哪一隊晉級複賽時,以下列原則 1. 各隊所得評分單張數 2. 辯士名次加總後較優者 決定晉級。 五、 散會 (上午11時3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9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