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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了很多問題... 我很愚昧也很懶惰去翻書, 所以不打算回答。 主想要分享一點看民法的經驗: 我覺得我大一的時候也是這樣的覺得整本王澤鑑都看不懂, 大二的時候也是, 大三的時候回頭看整本就都懂了。 所以我覺得你「暫時」不要太拘泥王澤鑑的例子, 你只要先知道楊芳賢老師舉的例子就好了。 (那如果你是黃立老師我就不知道了) 現在一開始應該都在學一些解釋適用的問題, 你只需要大概知道類推適用是怎樣一回事, 還有幾種民法的解釋, 比如目的性限縮和擴張弄懂老師的一些典型例子就好了。 另外一個建議, 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學習上的毛病, 就是一定要完整知道才算是知道, 只知道一點點會有不安和恐懼, 而且答題一定會丟三落四的, 去買一本民法概要會很好用。 像你的很多後面範圍的名詞, 其實都可以在民法概要上面找到簡單的說明, 應該可以稍稍為減少一點你的困擾和徬徨。 如果是學長姐推薦一定是推薦王澤鑑, 我自己覺得圖書館也有一系列的民法概要, 都可以去翻翻看看。 我大一下的時候是用一本五南的民法實例研習, 大二上的時候是用一本元照出版名字筆畫有點多的人的書, 借出來翻翻看看還不錯,反正她們通常很少人借。 以上。 ※ 引述《joyce77 (joyce)》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 我是沈祺雲 : 就是 我準備刑法民法期中考的時候 : 發現一些問題 我有寫信給我們的課輔學姐 : 可是由於我這兩科都是周2就要考 : 可是她們似乎到現在都沒有回我的意思 : 礙於周二已經迫在眉睫 : 所以我很尷尬的想PO在這邊問 : 我知道這邊是辯論版 問功課好像不大好 : 可是..... 裡面有些問題同屆的小孩子似乎也回答不太出來 : 所以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 : 如果版主覺得在這邊PO請益功課上的問題不大好可以刪去 : 那如果 大家有空 且答得出來的話 : 不知道可不可以回覆一下幫我解答 : 刑法是出自雄雄老師(林鈺雄)的新刑法總則(藍白封面) : 民法是出自王澤鑑老師的民法總則(橘白封面) : 以下是我的問題: : [刑法] : 1.在老師要我們倍的體系圖裡 : 有一個-侵害國家權"ㄌ一ˋ"作用 : 這個ㄌ一ˋ是力還是利? : 2.林鈺雄老師的教科書第三章裡 : 的結合犯有分成形式(強盜殺人)和實質(擄人勒贖)的兩種 : 請問兩者有何差別? : 3.在李聖傑老師的講義裡 : 有提到"超個人法益" 請問這個是什麼? : 4.保安處分是否合乎從輕原則? : (林鈺雄老師的書似乎有寫到 : 具有自由行性質的保安處分是用從輕原則 : 而沒有自由刑性質的保安處分是用從新原則 : 是這樣子的嗎? : 那具有自由刑和無具自由刑的保安處分該如何區分?) : 5.請問預備犯和陰謀犯的差別在? : 6.何為"法律保留"? : 7.在林鈺雄老師的書P.41提到 : 判例更變不影響溯及既往 請問這個意思是? : 8.屬地原則有提到一個延伸的國旗原則 : 也就是在我國的航空器等空間中也屬於我國的管轄範圍 : 可是倘若別國也這樣定 那他國的航空器在我國停泊 : 那他國與我國管轄的競合關係該如何處理? : 9.在林鈺雄老師P.79第三題 : 依屬地原則應該是在日本 : 可是依屬人原則應該是台灣 : 那這樣照P.78頁的效力審查順序 : 我國是否有能力介入?或是在怎樣的情形下可介入? : 10.故意+過失=加重結果犯 : 故意+故意能否等於結合犯呀?? : 那這兩個故意如果性質雷同或截然不同會有差別嗎? : 11.加重結果犯 : 故意的基本要外還多了一個額外的結果 : 這兩者之間需具備直接關聯性 : 林鈺雄老師P.93的過馬路被車撞的例子 : 為何未否定傷害行為和死亡結果有直接關係 : 那直接關係究竟該如何認定? : 12.實害犯是結果犯的一種,那它們差在哪邊? : 危險犯是行為犯的一種,那它們差在哪邊? : 是說從不同區分的角度,而有不同的解釋方式嗎? : 13.林鈺雄老師P.99指的"告訴期間計算" : 所指為何? : 14.林鈺雄老師P.102第二題 : T先生是要當成過失殺人還是加重結果呢? : 15.請問新法和舊法定義的公務員到底差在哪呀??? : (舊)依法從事公共事務 : (新)依法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機關所屬機構,具法定職務權限者 : 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 受國家地方自治機關所屬機構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 我看到一題考古題是問 分別依新舊法下列人員是否為公務員: : 1.私立大學職員Q接受家長招待暗中塗改考試成績已便學得已錄取 : 2.民間汽車拖吊車司機B : 這兩題依新舊法分別是否為公務員學姊你可以解釋一下嘛? : 16.我看到某題考古題寫 : 我國現行刑法採摘種犯罪階級體系?(用畫圖表式) : 請問這個是指什麼呀?? : [民法] : 1.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15 : 最下面一行寫道的"勞工保險" : 是屬於私法還是公法呢? : 2.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45.46 : 提出的民法第194及195的非財產侵害能否繼承讓與差別 : 這個問題在P.73有再解釋 : 我想問P.73的解釋是指第194條在類推適用的方式下 也同如195條不能讓與嗎? : 可同在p.73也不是也指出194及195的情形很難是為同一解釋 : 如果是這樣的話 為何還可類推適用呢? : 3.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54 : 倒數第2行的"法官造法"是什麼意思? : 4.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59 : 大標題中"不確定法律概念和概括條管"兩者的差別在哪? : 5.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3最末段 : 我想請問"習慣"的確切定義? : 是指要在事實上的習慣並可成為判決依據 : 或是有一個叫"習慣法"的正式依據呢? : 6.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5最末大段 : 說和解的這類案例類型已經不存在是什麼意思? : 7.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6 : "3.既定條件的效力"這段我不是很懂他的意思 : 學姊可以簡略的說明一下嗎? : 8.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8(末) 69(初) : 所指甲乙丙的"動產質權"是什麼意思? : 9.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69 : 類推適用有分個別和總體,它們的差別是? : 10.在王澤鑑老師的書P.72 : 反面推論的定義為? : 且提到第787的適用使"物權關係類推適用到債權關係"這句話的意思是? : 在倒數第四行寫了一個"僅屬例示規定",請問一下例示規定的定義是? : 11.在老師上課PPT講義 : 有提到過失分成"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 : 請問這幾個定義是? : 12.舉輕明重/舉重明輕的適用範圍有何差別? : 在老師PPT上 : 舉輕明重-指輕已不合法重更是不合法 : 舉重明輕-指重已合法則輕更該合法 : 所以這兩這是在於合法不合法的適用範圍做區別嗎? : 13.學姐妳第一份課輔講義第二頁的題目例示第一題 : 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是? : 14.學姐妳第二份課輔講義第三頁考古題 : 當然解釋的定義為何? : 15.我想請問"決議和判例"差異在哪裡? : 16.請問法理和判例.類推適用的關係是? : 噗 好多呦 : 我懷疑課輔學姐應該是看太多所以不想回我 : 其中有幾題是很白癡 : 大家不要機笑我.... : 可以的話幫我解惑個幾題吧 : 謝謝大家了 : (PS:皓天學長你應該幫我個幾題歐 畢竟我們現在都是有誹聞關係了 : 你具保證人身分應防止我考不好的法益損害發生 : 且我室友說她們已經連續兩天看到你在ENJOY看漫畫 : 應該代表學長準備的很充足了吧!!哈 那就幫我一下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5.238
crazyfool25:建議初學者先閱讀王澤鑑的“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11/19 01:15
cwy0317:不得不說 我從來沒推薦過他XD 11/19 01:16
cwy0317:不過小花講的那本應該卻算是入門很不錯的書了 11/19 01:16
crazyfool25:當然,是等考完期中考再看!對解題和學民法很有啟發 11/19 01:16
licj:我覺得法律思維那本大一看也太難了 XD 11/19 01:37
licj:除非有人帶 要不然還是會辛苦... 可是也可能因為我很笨 11/19 01:37
licj:我真的覺得這本書也是我大三回頭看才懂耶... 11/19 01:37
crazyfool25:前半段很適合初學者呀~~~後面解題部份不用求慎解 11/19 01:41
crazyfool25:只消了解解題架構即可~~政大的弱勢就是不會寫答案 11/19 01:41
crazyfool25:但重點還是“好的學長姐帶你上天堂啊”(有感而發) 11/19 01:42
jobshencbsil:是說,當解題解到後面,沒辦法寫出,應採此說,這樣嗎 11/19 01:43
licj:學姐有上到學長的讀書會...好好喔... 11/19 01:43
crazyfool25:是整體答案鋪排,以及民法請求權觀念的問題 11/19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