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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說明的是, 我在這裡PO版的原因是希望將我想表達的意思讓法辯隊的所有成員知悉, 也希望透過這樣的平台跟大家溝通, 另外,我想我的言論也可受公評。 今天晚上我看了我文章的回文, 我想如果有人不以為然, 是因為被認為是竊盜的嫌疑犯, 而讓大家心裡不舒服, 我可以體會不舒服的心情。 但是,我必須要說明的是, 第一:現在法辯隊使用的空間是法學院提供給學生的活動空間。 目前法學院提供給學生活動空間均要求有使用規則,例如 學會的會辦、法服社的社辦(過年前即請社長草擬),?於法 辯隊使用該空間也一定會要求有空間使用規則。 第二:在育成中心提出這樣的質疑時,要求法辯隊擬出使用規則的用意有以下幾點 1.擬出使用規則讓外人知道我們對於這個空間的使用是有紀律的 2.將來如果育成中心在校務會議提出質疑時,我們才站的住腳 3.另外院內對於法辯隊人員誰有進出該空間的鑰匙也必須知情, 畢竟,當別人提問時,我們才能回應別人,我們對於該空間鑰 匙的管理情形。 第三:為何要做這麼多準備?這不是我們的空間,我們可以用的理所當然? 1.因為集英樓三樓的空間,是學校額外給法學院使用,為何學校 願意額外給我們這些空間,是因為政大法律系長期在文山區駐 點提供法律服務,附近社區不斷以感謝狀等方式謝謝學校,學 校為使法律服務有完整之空間,則提供集英樓三樓給法律服務 使用。 2.校園空間規劃委員會的確是把該空間劃歸給法學院法律服務所 有,但對於第一第二會議室的使用,決議文上寫著以法律服務 為優先,法律服務社如果沒使用時,則提供集英樓其他單位使 用。 3.但是育成中心強佔了第一會議室,讓院內對於該空間的使用有 了變化,認為我們應該宣示主權。一方面也是因為法辯隊一直 沒有自己的活動空間,所以,我向院長提議該空間劃歸由法辯 隊使用。 4.對於該空間的管理而言,假若我們管理的不好,也有可能被其 他單位爭取走這些空間,所以,在發生育成中心這樣的事情時 ,我認為應該先訂定使用規則與管控該空間的鑰匙,跟這些莫 名奇妙的紛爭劃清界線。 5.做這樣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我們可以站的住立場,另一方面自 清,最後的目的還是希望可以保住學生有繼續使用該空間之可 能。在火苗及戰線還沒拉開前,先做好準備,這是我的想法。 6.這件事情我要求隊長回應,第一個是希望隊長可以盡速處理這 件事情,第二個是隊長應有對該空間管理的想法、又為避免隊 長沒有管理上的正當性,所以,希望可以有半數以上社員同意 。這個空間的管理規則也可以由院自訂,但因為我認為這是學 生活動使用空間,所以由學生自訂比較符合自治的精神。 以上是我單純的想法與用意 對於我的說明或者處理有任何質疑或不滿,也歡迎直接提出, 如果真有思慮不周,我也會修正。 法律系助教 王藝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2.62
brightn:學姐謝謝你!!! 學弟不是要針對你的 真的是太抱歉了!!!!! 03/07 00:02
brightn:受到學姐長久以來的照顧實在是太感謝了!!!!!!!!!!!! 03/07 00:03
chenyuhan75:學姐幫我們真的很多 感謝學姊!! 03/07 00:23
calamus:謝謝學姊!! 03/07 00:33
youvegotamai:謝謝學姐 03/07 10:10
gondor35:謝謝學姐 03/0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