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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權限想請問一下 如果院方讓我們都可以自主決定管理辦法 那請問 為什麼不讓我們決定如何處罰那些違規者? 還有 限制跟罰款的差距在哪?? 目前似乎可以容忍永久不能使用 但 如果有人覺得使用的自由比罰款更重要呢?? 如果都可以容忍去禁止別人永久不能使用 那一次500的罰金呢為啥不行?? 我個人就覺得使用的自由比較重要 法辯最苦惱的不是沒有錢(雖然錢也很苦惱) 而是沒有使用空間的權限 講極端一點 如果再有錢 全世界都不租借給我們去討論 那有錢也沒用 討論空間的重要性 我相信打過法辯的都知道!! 這也是我極力爭取討論室的緣由 當然這權限部份 我明天一定會在跟院上作確認 目前的回應 這是我身為法辯隊長 依法辯利益相當主觀去思考的!! 如有冒犯 請多包涵!! .......................................................... 至於 傑賽普的話仍然可以如同往例去借用 在新的使用規則中也沒有去禁止 我想大概會援用寒假精英盃的模式吧!! 只是條文具體化而已! 另外針對規劃的部份 我目前聽到的規劃如之前所po是規劃電訪室!!(我不確定) 我會再問!! 如上 這一篇為修正篇 前一篇措詞不佳相當抱歉!! 法辯隊長 賴秉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80 ※ 編輯: KarlR 來自: 140.119.201.80 (03/10 23:55) ※ 編輯: KarlR 來自: 140.119.201.80 (03/10 23:59) ※ 編輯: KarlR 來自: 140.119.201.80 (03/11 00:09) ※ 編輯: KarlR 來自: 140.119.201.80 (03/11 00:19) ※ 編輯: KarlR 來自: 140.119.201.80 (03/11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