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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是否贊成"政大法辯隊討論室管理辦法"通過? ─────────────────────────────────────── ◆ 投票中止於: 08/07/2008 00:58:33 Thu ◆ 票選題目描述: 為確認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辯論隊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經半數以上社員同意通過 故舉辦此次投票 以下為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辯論隊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辯論隊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宗旨) 為有效使用法學院資源,促進學生活動,發揚理性論辯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管理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法辯隊:指由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系在學學生所組成之辯論社團。 二、法辯討論室:國立政治大學集英樓3樓xxxx號室。(以下簡稱「討論室」) 三、法辯隊長:法辯隊之代表人。 第三條(產權) 討論室之所有權人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法辯隊為討論室之管理人及有權使用人。 第二章 使用規則 第四條(法律適用) 本辦法未規定之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我國法律。 第五條(使用目的) 討論室由法辯隊為辯論相關活動目的使用之。 第一項以外之使用人,其使用應由法辯隊長同意。 為第一項以外之使用目的,其使用應由法辯隊長同意;但不得同意個人目的之使用。 第六條(使用限制) 討論室使用後,使用人應清理並恢復原有陳設。 討論室禁止供個人物品之放置;法辯隊得不經通知、招領即為清理。 使用人或物品所有人違反第一、二項規定者,得由法辯隊代行並向使用人請求清理費用。 第三章 紀錄清冊與使用計畫 第七條(使用紀錄) 討論室之使用應有書面紀錄,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一、使用人。 二、使用期間。 第八條(鑰匙紀錄) 討論室鑰匙應由法辯隊長保管;其持有狀態應作成書面紀錄,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一、鑰匙支數。 二、鑰匙編號及持有人。 三、持有期間。 第九條(財產紀錄) 討論室內之財產應清點並作成書面紀錄,至少包括以下事項: 一、項目。 二、數量。 三、清點人。 法辯隊長應督促財產清點應於次學年前一週內完成,每學年應至少清點一次。 第十條(使用計畫) 法辯隊長應於次學年前一週內提交下學年討論室之使用計畫。 第十一條(紀錄之保管與移交) 第七、八、九條之書面紀錄應由法辯隊長保管,並於隊長交接時一併移交。 第七、八、九條之書面紀錄內容應保存至少一年。 討論室使用人為法辯隊以外之人時,第七條之書面紀錄應置於討論室內以供填寫;該使用 人填寫完畢後應現實交付予法辯隊長或留置於討論室內。 前項義務之履行應由使用人舉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資訊公開) 法辯隊於電子佈告欄系統(BBS)批踢踢實業坊(telnet://ptt.cc)之隊板LawDebate應 公開以下資訊: 一、法辯隊長之姓名與批踢踢實業坊使用之帳號。 二、本辦法。 三、最新使用計畫。 四、本辦法之修訂草案與同意投票時間。 前項第二、三款亦應於討論室張貼公告。 第十一條(本辦法之制定與修改) 本辦法實施須經法辯隊員全體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修訂亦同。 本辦法自同意前七日即應公布,同意後三日生效。 ◆投票結果:(共有 3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我同意"法辯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35 票 100.00% 100.00% 我不同意"法辯討論室使用管理辦法" 0 票 0.00% 0.00%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gondor35 的建議: 選項有點兒少!! 1 ○使用者 liaofat 的建議: 隊長是骨感美女 ○使用者 iwtfits 的建議: 我還以為沒有網路投票呢XD ─────────────────────────────────────── ◆ 總票數 = 35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