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法律規範者主要為人之社會生活,而人營社會生活相牽涉故有生活關係之發生, 例如同事關係、同學關係等是。 其中生活關係受法律規範支配者,我們稱之為『法律關係』。 簡單舉個例吧,邱山火和李小龍是同一家公司的同事, 他二人可能單純每天上下班於公事上少有往來, 亦可能二人下班後如朋友般相偕至PUB喝喝小酒紓解緊張的生活壓力, 此時其二人所發生者可能僅為一般社會通念下之同事、朋友關係。 然若某日兩人喝酒結帳李小龍稱其身無分文,而向邱山火借錢付帳, 則此時該借錢之行為即為受法律規範之借貸關係。 法律關係乃各個權利義務所構成之具體關係,故亦可稱之為權利義務關係。 而依學者看法,若將法律關係分為為動態與靜態觀察, 靜態面為法律關係之主體與客體、 動態面則為權利義務及其變動所生之法律現象(效果)。 若用邱山火和李小龍借錢之例說明可知,兩人間法律關係之主角(體)是邱山火和李小龍, 客體是邱山火借給李小龍的新臺幣,至於二人間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及其變動所生之法律現象(效果), 則為因李小龍稱其身無分文,而向邱山火借錢之借貸行為, 邱山火對李小龍依法取得借用物返還請求權(利);李小龍對邱山火負有借用物返還義務。 由以上簡單之說明可知,邱山火和李小龍在一般之社會生活外關係外尚發生法律關係(金錢借貸關係), 而該關係法律是所欲加以規範支配的。 -- < 我在這裡最熟的朋友就只有你了 > 當你說出這句話 你是一個現實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38.126
mewfox:推邱山火=.= 140.136.12.165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