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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 民法總則 上學期期中考 (甲卷) 95.11.27 命題教授:陳榮隆 一、何謂權利能力?何謂行為能力?兩者有何不同?(20分) 二、甲85歲帶著50歲的兒子乙出海捕魚,於82年02月02日失去音訊,其妻丙向法院聲請 死亡宣告,家中還有一子丁。(60分) (1)甲、乙之死亡時間應為何時? (2)若甲、乙於外地結婚及置產,行為是否有效? (3)如甲、乙返回台灣,尚未撤銷死亡宣告前,是否有權利能力?甲丙之婚姻是否回復? 甲是否可向丙丁請求財產之回復? (4)如甲、乙已撤銷死亡宣告,前兩小題之結論是否有不同? 三、17歲之甲與16歲之乙結婚,因為成年結婚而之後被法定代理人撤銷,事後甲將乙返還 之婚戒送給16歲之丁,而乙將甲返還之婚戒丟棄。試問:(20分) (一)甲丁之間的行為是否有效? (二)乙之丟棄行為是否有效? -- 可能字面上和原卷有所出入,但大致上意思應是相同的。 有錯誤的地方的話麻煩大家一起來補正吧。謝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43.69 ※ 編輯: pinhanpaul 來自: 59.117.243.244 (01/16 18:52) ※ 編輯: pinhanpaul 來自: 61.217.237.31 (06/1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