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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係某食品業供應商,聽聞其下游零售商乙資金週轉不靈,即將倒閉,因擔心 自己之帳款無法回收,乃率領數名職員,親赴乙之銷售處,見大門深鎖,遂找 來鎖所開鎖後,入內將值錢物品搬走,用以抵債。試問甲有無刑責?其理由安 在?請詳論之。 二、刑法第306條妨害住居自由罪,(1)行為客體為何?(2)又應如何解釋?請詳 予說明之。 三、試就: (1)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 (2)第296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之買賣質押人口罪 (3)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 (4)第304條強制罪 (5)第305條恐個人罪 各罪之行為客體,予以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