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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附理由就下列行政法院八十三年六月評事聯席會議之見解做出評判 [營利事業負責人是否有限制出境之必要,係由財政部決定,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無從審查 財稅機關決定之當否,是於財政部函請該局限制出境同時將副本送達原告(欠稅人)時,即 已發生法律上效果,即為行政處分,得對之請求法律救濟。 二.請說明行政處分之效力 三.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是否仍可撤銷?人民有無請求撤銷之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