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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說明民國七十七年內政部時效取得地上權審查要點有何當之處? 試說明大法官釋字對此之意見? (五十分) 二、請比較現行法與修正草案中的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的異同 (五十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6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