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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 九十七學年度上學期期中考 毛茸茸教授 考試時間 97年11月10日 乙卷 一、試解釋下列各項名詞意義,並舉出例外情形。五十分。 (一)物權排他效力 (二)物權優先效力 二、試依現行法、修正草案及學說見解說明有關地上權拋棄之限制。五十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6.4
aa369aa369:有誤懇請指正。 11/10 20:27
xgwzv:第二題該不會是從作業出的吧 @@ 11/10 20:37
eatpum:甲卷是物權的無因性及物權的法定原則說明意義及緩和方式 11/10 21:53
SCLPAL:竟然恢復考解釋了....學弟對不起QQ 11/17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