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Serv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91上期末2 一.甲(住士林)主張乙(住新竹)向甲承租坐落於新莊之房屋,因乙積欠甲房租四個月並 躲債避居新竹老家,其已向乙表示終止租約.甲乃向新竹地院訴請乙應返還所承租之房 屋,言詞辯論時,甲又向法院表示要求乙應另行支付積欠之房租八萬元,但乙反對甲關 於房租之追加,並主張該屋並非向甲承租,係向甲購買,並向法院提起確認該屋所有權 屬於乙之反訴,問:新竹地院應如何處理甲 乙之案件? 若甲之訴關於返還房屋之部分經法院判決勝訴,但支付租金之部分遭駁回,甲隨即乙書 狀向法院表示撤回租金部分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若甲於撤回十日後就租金之部分又提起確認租金支付請求權存在之訴訟,法院應如何處 理該訴? 二. (1)四十歲之富商甲男和十九歲之乙女約定以每年一百萬元代價作為甲 乙同居之條件,甲 先付五百萬元給乙,乙和甲同居四年後,因甲資力衰減,未能提供與前四年相同水準之 生活條件,乙即搬離與甲同居之處所,甲認為其對乙仍有要求同居之條件,乃以乙女為 被告,訴請法院判決乙應和甲履行同居一年,乙則在接到起訴狀之後,像法院提起確認 同居義務不存在之反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 乙之案件? (2)甲男生性風流,在外與乙女生有非婚生女丙,甲男並認領丙,甲男之婚生子丁認為丙應 非其父親生,遂以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確認甲 丙之間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應如 何處理此訴訟? (3)原告甲主張乙欠其買賣價金兩百萬元未還,乃以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支付價金兩百萬 元之訴,訴訟進行中,因乙主張其和甲之買賣契約已經解除,甲除了否認契約已經解除 外,並向法院表示若乙之主張成立,則請求乙返還不當得利兩百萬元,問:甲向法院表 示”若乙之主張成立,則請求乙返還不當得利兩百萬元”在訴訟法上發生何種效力,對 於甲此項表示,法院應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01.224 ※ 編輯: SqueezeMe 來自: 118.167.201.224 (01/10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