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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理由詳細回答以下問題,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一、A為其子聘家庭老師,在F大公告欄招貼廣告:誠徵國小生家庭老師一名, 每週一、三、五晚上陪讀3小時,薪優面洽,限法學院二年級以上學生。 有B、C、D、E、F五人前往應徵,最後A通知錄取E,請從契約法之角度說明 當事人間所為行為之性質為何?(25%) 二、B持偽造之A署名授權書,向不知情之C表示為A代理人,將A所有市價20萬之 名貴花瓶以25萬元出售予C,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互相履約完畢。嗣後A發 現此事,請求C返還花瓶,C則主張其為善意,受法律保護已取得所有權而拒 絕,何者有理?本件當事人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25%) 三、B將A所有市價20萬元之名貴花瓶向不知情之C偽稱為自己所有,願以25萬元 割愛,C同意交易,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互相履約完畢。嗣後A發現此事, 請求C返還花瓶,C則主張其為善意,受法律保護已取得所有權而拒絕,何者 有理?本件當事人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25%) 四、附理由並舉例詳答以下法律概念:(25%) (一)雙務契約 (二)有償契約 (三)無因契約 (四)要物契約 (五)懸賞廣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6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