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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主張住桃園之乙無權佔有甲所有座落於新竹之房屋而依民法七六七條向桃園地方法   院訴請乙返還房屋,乙提出答辯甲並非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甲因無法證明其為所有權   人,以致被法院判決駁回其訴並確定,二個月後,甲因找到證據又向桃園地方法院提   起確認該房屋所有權屬於甲之訴訟,乙亦向法院提起確認該屋所有權屬於乙之反訴,   問:1.桃園地方法院之確定判決是否合法、有效? 2.甲、乙後來各自所提起之確   認訴訟是否合法?桃園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乙之訴? 二、甲主張乙簽發新台幣(下同)五十萬元之本票向其借款五十萬元已屆清償期仍未返還   ,乃向法院聲請發給甲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甲取得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後,因   為乙否認向甲借錢之事,甲又向法院提起確認甲、乙之間五十萬元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之訴。問:甲所提起之確認訴訟是否合法?若甲並非提起確認甲、乙之間五十萬元消   費借貸之訴,而是訴請法院確認甲對乙五十萬元借款返還請求權存在之訴,該訴訟是   否合法?若甲一方面持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對乙強制執行,一   方面又主張借款請求權向法院訴請乙應返還五十萬元借款,問:甲之訴是否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8.55